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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建立县域房地产权属登记业务管理年度考核制度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6-12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发文字号】 合房[2010]246号
【发布日期】 2010.12.29 【实施日期】 2010.12.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房产地产权属管理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建立县域房地产权属登记业务管理年度考核制度的通知
(合房〔2010〕246号)

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房地产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物权法》和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进一步提高房地产权属登记业务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建立县域房地产权属登记业务管理年度考核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时间和结论

  1、考核对象:市属三县房地产管理局权属登记单位(产权监理所、交易所);

  2、考核时间:每年年初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对上一年度房地产权属登记业务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3、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和优秀三种;

  4、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市房地产管理局将予以通报表彰。

  二、考核程序与方法

  1、自查

  每年年底前,各单位应按照《合肥市县域房地产权属登记业务管理考核标准(暂行)》进行自查,并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权属登记和市场处提交自查报告。

  2、考核

  市房地产管理局领导牵头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程序按照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查看的顺序进行。

  3、评定

  考核组根据分项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三、有关要求

  1、各县房地产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房地产权属登记业务管理年度考核工作,指定领导负责,切实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2、各被考核单位要组织广大职工学习、理解《合肥市县域房地产权属登记业务管理考核标准(暂行)》,对照标准,拾遗补漏,切实提高权属登记业务水平。

  3、年度考核的各项数据应为上年度实际发生的数据。各单位应保证有关材料属实,如有虚假、欺骗行为,一经查实,当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各单位要通过参加考核,进一步推进行政效能建设,端正行风政风,强化依法行政,为我市房地产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服务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做出贡献。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合肥市县域房地产权属登记业务管理考核标准(暂行)

  一、窗口建设(15分)

  1、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机构精简、高效。设有专门场所,用于办理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手续,场所内干净整洁,各类标识清楚、醒目,设备设施基本满足办公需要。

  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工作实现一体化。实行"一站式"服务,即一个窗口收件、一套资料内部传递、一次性收费、一个窗口发证。

  设置了咨询窗口或服务台、征求意见箱,开通咨询电话。

  2、管理人员清正廉洁,无"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服务热情、周到,用语规范,对群众投诉能及时有效地处理。

  3、实行岗位责任制。岗位设置能适应工作需要,目标明确,职责清晰,工效挂钩,奖惩分明。推行挂牌上岗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

  二、房屋登记管理(30分)

  4、落实“不能办”登记事项。严格按照《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以及《房屋登记服务指南》等规定收取必收要件,没有设置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与房地产交易和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职责无关的前置条件,也没有设置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与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法律责任不直接相关的要件审查。严格按照局规定的时限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发放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屋登记证明,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屋登记证明填写准确、清楚,附图规范清晰,房产测绘单位、测绘人员等相关信息标注完整。

  6、按照《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和《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建立了纸质或电子登记簿。新办理的房屋登记业务在记载登记簿前应进行核查校对。

  7、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和《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提供有关查询服务。

  8、实行亮证收费。公开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无搭车收费现象。

  三、信息建设(20分)

  9、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和《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要求,实现了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测绘管理、交易、登记、档案管理等各业务系统数据、图形信息的互相关联、动态传递和信息共享。

  10、建立以楼盘表为基础的数据组织和管理模式,实现了对房屋基本状况、权利状况和其他状况的动态关联。商品房销售已全部建立楼盘表。

  11、建立了房地产信息网站,实现网上政务公开,可供查询政策法规、办事程序、收件范围、服务承诺、办件结果等内容,并能够提供房地产知识解答、政策咨询和表格下载等服务。

  12、房屋登记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有专人负责。对系统破坏、数据丢失等意外事故,制定了防范预案与补救措施。对各类数据进行定期备份、异地备案并有记录。

  13、建有符合规范要求的计算机中心机房。机房管理、计算机管理、网络管理等相关制度健全。

  四、档案管理(15分)

  14、房地产交易与权属档案管理达到"档案管理省三级"或"城建档案管理省三级"以上(含)水平,图、卡、册完整、准确,并与房屋实际情况相符。 档案库按照有关规定建设,配有防潮、防火、防盗、防虫、防鼠等设施设备。

  15、配备有房地产交易与权属档案专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档案收集、登记、保管、利用等管理制度。档案库房消防设施齐备,安全制度健全。

  16、房屋权属档案初步实现数字化管理,信息录入率90%以上,60%以上完成数字化扫描,当年登记的房屋权属档案的主要信息入库率达到95%以上。

  五、制度建设(10分)

  17、对内管理制度健全。实行岗位责任制,建有绩效考核、民主管理、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行政例会等制度。

  18、对外服务制度完善。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理、跟踪服务、工作督办等制度。

  19、格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工作质量保证机制和定期抽查制度。对办件错误,有事先预防、事后补救措施。对办错件的责任人,有追究、处罚程序和办法。

  20、建立统计分析制度。有专人负责房地产统计报表工作,能严格按照市局要求,及时准确填报各类房地产交易与登记统计报表。

  六、队伍建设(10分)

  21、从事房地产交易与登记工作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占50%以上,专业结构合理,配有房地产、法律、经济、财会、档案、计算机及其他相关专业的高、中、初级技术职称人员。

  22、从事房地产交易与登记审核人员应取得国家颁发的房屋登记审核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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