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商务局 【发文字号】 合商业[2010]365号
【发布日期】 2010.12.27 【实施日期】 2010.1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供销合作
合肥市商务局转发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零售企业促销工作的紧急通知
(合商业〔2010〕365号)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大中型商业企业:
随着元旦、春节临近,我市各类商业促销活动更加频繁,为确保各类促销活动有序、安全开展,现将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零售企业促销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商明电[2010]1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大中型商场、超市要提高对规范促销活动的认识,要把规范促销活动作为落实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
二、各大中型商场、超市要严格按《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18号)的要求,依法组织开展促销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应急预案,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购物场所安全。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各大中型商场、超市不要组织限时限量和特别低价的促销活动,特别是不准开展粮、油、盐、肉、蛋等生活必需品的限时限量促销活动。
三、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引导和支持零售企业依法组织开展促销活动,同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企业促销活动方案要上报当地政府和商务主管部门,同时要上报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处。促销活动中出现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处。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