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合教基[2010]263号
【发布日期】 2010.11.11 【实施日期】 2010.11.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教育综合规定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复评工作的通知
(合教基〔2010〕263号)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考评实施方案及考评细则的通知》(皖教基〔2010〕1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现就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复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复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方东玲
副组长:姜昌根 王杰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姜昌根(兼)
成 员:朱迎友 吴庆防 谢华国 方 玲 徐风云
张曙和 姚 健 陈毅红 李卫文 刘原徽
张 英 朱伟红
二、复评标准
考评标准按省教育厅皖教基〔2010〕18号文件执行。
三、复评对象
根据省教育厅皖教基〔2010〕3号文件,复评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2009、2010两年度应完成的情况。
四、考评方法
考评工作采取平时督查与年终复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第一次督查拟于11月19日至25日进行(详见附件),请各地做好自查与摸底工作,查找存在的差距与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各地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市教育局提出标准化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及合格学校名单。市教育局成立复评工作组,对各地标准化建设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年终复评工作定于2011年2月底前完成。考核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对三县要随机抽取至少三分之一的乡镇,每个乡镇至少查1所小学、1所初中,有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县至少查一所;对区级教育主管部门,要从当年标准化建设达标学校中随机抽取至少三分之一的学校(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各抽取三分之一)进行检查。各县区被抽查的学校均考核合格,方可认定该县区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年度目标任务。
五、有关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是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建设教育强市的重要抓手,同时此项工作又是省政府对市政府考核、省教育厅对市教育局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教育局年初已将此项工作纳入了年度工作计划,进行了重点部署,请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与自评考核组,分解任务,加大力度,全力推进,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第一次督查工作安排
组 别
组 长
成 员
检查县区
第一组
姜昌根
吴庆防 张曙和
徐风云 李卫文
刘原徽 范巧文
程 迅 陈良生
肥东县
长丰县
瑶海区
庐阳区
新站区
第二组
王杰才
谢华国 陈毅红
姚 健 范巧文
张 英 丁家祥
刘明纯 朱伟红
肥西县
蜀山区
包河区
高新区
经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