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农[2010]206号
【发布日期】 2010.10.17 【实施日期】 2010.10.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农副产品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合农〔2010〕206号)
各县区农委、委属相关单位:
“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力度,确保节日期间农产品供应充足、安全可靠、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喜庆祥和的节日,现就抓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春节是我国传统的节日,假期时间跨度大、消费集中、需求旺盛。既是农产品购销旺季,又是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易发的敏感时期,监管任务重、难度大。各县区农委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赋予的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监管重点,确保措施到位;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的调度和监控;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特别对那些在节日期间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和农产品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强化生产环节监管,确保源头农产品质量安全
各县区农委要依法加大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发挥龙头企业、标准化种植园区、种植大户和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的示范作用,引导种植业者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强化环境监测与治理,推动农产品无公害标准化生产,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关,确保农残超标蔬菜不出基地、不出场、不出户。要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进一步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开展对农业投入品经营网点拉网式排查,加大对规模化、标准化园区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的检查,强化农业“三品”专项整治力度,综合治理源头污染,严查违法违规经营、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杜绝在蔬菜生产中使用禁用的高毒农药,从源头上控制农产品药物残留,切实保障“两节”期间安全优质农产品市场供应。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确保消费安全
两节期间,农产品消费量增加,市农业经济技术监督管理总站、各县农委检测中心,要加大监测力度,增加抽检频率,扩大抽检范围,提高检测覆盖面。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坚持“强化源头监管、完善产销对接、建立区域互动、保证全程监督”的原则,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强化市场监管,提升监管能力,将全市规模化生产基地100%纳入监管,采取农产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企业自检与主管部门监测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把好市场准入关。市、县农产品检测中心要进行密集性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要严格按无害化的要求进行处理,及时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要积极与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四、完善应急机制,切实做好突发事件防控
按照“应急与预防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应急体系。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严格实行值班制度,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遇有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导向作用,强化舆情监测和预警,严格农产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积极引导舆论,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秩序稳定。
五、广泛宣传,引导消费,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良好氛围
各县区农委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以及宣传平台的宣传作用,通过媒体、网站、简报、宣传车、宣传展板和设置咨询服务台等各种宣传形式,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安全消费等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农产品安全知识,大力倡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诚信经营,增强社会公众农产品安全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积极营造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良好社会氛围。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