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4〕216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朱敏等40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朱敏 安徽瀛格律师事务所
储圣洁 安徽巢阳律师事务所
郝圣苗 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
李国梅 安徽同川律师事务所
孙艳 安徽事茂律师事务所
伊胜平 安徽事茂律师事务所
王萍 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
张勤 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
刘畅畅 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
尚倩 安徽徽杰律师事务所
周满 安徽安援律师事务所
陆薇 安徽徽天律师事务所
张晨 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詹剑锋 安徽创善律师事务所
曹雅楠 安徽邦运律师事务所
王傲荣 安徽今点律师事务所
孙家玉 安徽今点律师事务所
蔡传文 安徽永承律师事务所
孙盛杰 安徽正申律师事务所
江金保 安徽神州行律师事务所
束道锋 安徽青合青律师事务所
周维炯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沈兴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刘秀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余成文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康慧 北京金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郑江敏 北京康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徐晓波 北京尚公(合肥)律师事务所
金玲玲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邓翠兰 北京颐合中鸿(合肥)律师事务所
顾友群 北京颐合中鸿(合肥)律师事务所
瞿瑞 北京颐合中鸿(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
孙永杰 安徽瀛展律师事务所
张晓燕 安徽瀛展律师事务所
三、滁州市
范永红 安徽皖淮律师事务所
马涛 安徽亭城律师事务所
四、六安市
欧士磊 安徽余浩律师事务所
五、马鞍山市
周子威 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
张 伟 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
六、安庆市
苏家宝 安徽益勤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