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10.08.30
【实施日期】 2010.08.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教育综合规定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重新编印《合肥市教育系统电话号码本》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高校附中,机关各处室:
全市教育系统电话号码因号码更换、人事变动,已不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重新编印《合肥市教育系统电话号码本》,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范围:市教育局机关各处室所有在职在编人员以及长期聘用人员;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办公室正副主任、科室主要负责人;各市属学校、高校附中、民办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及办公室主任;市管民办学校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及办公室主任。
二、报送内容:上述人员的姓名、职务、电话号码(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手机号码),以及各单位地址、传真电话、邮政编码等。
三、报送方式:高校附中、基础教育类市管民办学校由局基教处负责报送,民办高校由局组织人事处负责报送,职业教育类市管民办学校由局职成处负责报送。
请各单位确定专人按要求认真填报本单位的电话号码(见附件),经有关负责人把关审签后,于9月3日前报市教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3505126;传真:3505100;邮箱:bgs@hfjy.net.cn)。上报材料一律使用微机打印。
附件:电话号码登记表(略)
合肥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