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合教[2010]191号
【发布日期】 2010.08.19 【实施日期】 2010.08.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义务与基础教育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同意合肥市第三十一中学(合肥市服装学校)停止举办初中教育的批复
(合教〔2010〕191号)
合肥市第三十一中学(合肥市服装学校):
你校报来的《关于停招九年义务教育学生的请示》收悉,经局第20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现就你校申请停办初中教育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停止举办初中教育,从2010年起停止初中阶段招生。
二、学校应安排人员,深入细致的做好现有18名初中阶段学生及家长的思想工作,若学生及家长同意分流,具体工作由局基教处与瑶海区教育局协调,就近安排至其他初中学校就读;如家长坚持在原校完成初中阶段学习,可由你校继续安排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直至学生毕业。
三、你校停止举办初中教育后,应继续全力办好职业教育。
此复。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