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合教语[2010]173号
【发布日期】 2010.08.15 【实施日期】 2010.08.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教育综合规定
合肥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合教语〔2010〕173号)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广新局、语委、文明委、人武部、团委,各市属学校,民办学校:
2010年9月12日至18日是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本届推普周活动的宣传主题是: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为做好我市的推普周工作,现将《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认同传承,事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涉及国家核心利益的战略举措,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普周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成立组织,落实责任,确保推普周活动特色明显、效果显著。
二、突出主题,大力宣传
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的纪念活动,围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这一主题,认真组织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拓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注重宣传的内涵和实效,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介的作用,扩大推普周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精心组织,注重创新
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和行业特点,精心组织形式多样、创意新颖的推普周活动,让推普周活动走进学校、走进军营、走进机关单位、走进街道社区、走进乡镇农村。我市推普周主要活动安排如下:
1. 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纪念活动,组织召开语委干部、普通话测试员、中等职业学校和媒体从业人员座谈会,总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年来我市依法管理语言文字工作的经验,研究制定合肥市语言文字工作“十二五”规划
2.组织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和普通话大赛。
3.举办全市师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
4.组织师生参加“第二届全国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和 “第四届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
5.各单位要利用网络宣传普通话知识,播放推普公益广告和视频,组织座谈讨论。
6.发放推普宣传品和宣传材料,营造“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氛围。
7.表彰一批在语言文字工作和推广普通话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四、形成合力,确保实效
语言文字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社会公共事务,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推普周这个宣传平台,展示合肥、宣传合肥,形成合力,确保实效。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做好推普周活动的牵头工作,积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因地制宜,开展有特色的推普宣传活动。
--宣传部门把推普周活动列入第三季度宣传计划,发挥公共媒体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推广普通话宣传。
--市、县电视台、电台做好推普周期间播放推普公益广告视频。市属新闻媒体单位应做好推普周活动新闻报道工作。文化部门要把推广普通话宣传融入到群众文化活动和社区文化建设之中。
--精神文明建设部门要把推广普通话宣传纳入城市和社区文明建设宣传教育。
--公务员管理部门要协助做好公务员普通话培训工作,发挥公务员表率作用,积极参与推广普通话宣传活动。
--解放军和武警要积极组织官兵进行普通话培训,并参加普通话测试。
五、注意事项
1.为认真做好第13届推普周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推普周期间,市语委办将组织成员单位进行巡视、观摩、检查。
2.各县区教育系统,市属学校、高校附中及民办学校的推普周宣传活动方案于9月3日前报市语委办。
3.各单位、各部门推普周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所形成的本单位推普周活动总结材料9月30日前报送市语委办。
联系电话:2839641,2839640 联系人: 许峰
电子邮箱:hfyywz@sohu.com
附件: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略)
二○一○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