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 【发布日期】 2010.08.09
【实施日期】 2010.08.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历史遗留问题
合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关于调整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通告
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合发[2010]16号)精神,现就调整合肥市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通告如下:
自即日起,合肥市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中住房困难标准由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调整为低于16平方米;收入困难标准由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485元调整为低于6863元。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携带家庭成员身份和户籍证明等材料到各辖区房屋办证交易中心保障科进行申请;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可分别到蜀山、包河、瑶海房屋办证交易中心保障科申请。
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各辖区房屋办证交易中心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
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 宿州路238号 2664213
瑶海房屋办证交易中心 长江东路915号 4228161
庐阳房屋办证交易中心 宿州路236号 2620816
蜀山房屋办证交易中心 金寨路387号 2821481
包河房屋办证交易中心 包河大道118号 3358020
合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
二O一O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