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农[2010]126号
【发布日期】 2010.07.29 【实施日期】 2010.07.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农业管理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对2010年第一批农村沼气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合农〔2010〕126号)
三县农委、肥东县农村能源管理局、发改委:
报来的2010年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肥农[2010]98号、长发改综〔2010〕66号、发改农经〔2010〕1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你县上报的实施方案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明确,责任落实到位、资金管理办法可行,完成任务时间、技术保障措施符合省里要求,同意按上报的方案实施。
二、明确建设任务和工期
肥东县新建户用沼气项目1500户, 肥西县新建户用沼气项目1500户,长丰县新建户用沼气项目550户。建设内容为“一池三改”,即每户建设一口8m3沼气池,配套改厨、改厕、改圈。池型为水压式混凝土沼气池,各县务必于2010年9月底完成建设任务,在县级自验的基础上,以县农委、发改委两家行文向省、市报验,并坚持项目建设月报制度,及时向省、市农委上报建设进度。
三、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
1、严格项目建设标准。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建设应执行《户用沼气池标准图集》(GB/T4750-2002)、《户用沼气池质量检查验收规范》(GB/T4751-2002)、《户用沼气池施工操作规范》(GB/T4752-2002)等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严格技术规范,从事沼气池建设的施工人员必须获得“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坚持项目公开制度。中标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灶具及配件等关键设备,由各县从农业部下达的中标企业中自行选择企业及产品。项目县要把项目建设任务、补助标准及物资分配、监督电话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3、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要坚持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报账制的“六制”规定。要严格执行项目投资计划,不得随意改变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落实县级配套资金,同时,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督与管理,严格中央资金用途,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安全。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四、落实建后管护措施
1、落实建后管护责任。户用沼气池建好后,要明确专门技术人员负责维护,指导农户使用,保证每口沼气池都能及时产气,正常使用,解决建池户后顾之忧。
2、加强安全管理。要组织开展技术讲座、培训和咨询,帮助项目户熟练掌握沼气日常管理、安全使用和综合利用等技术。
此复
附件:合肥市2010年第一批农村沼气项目户用沼气中央预算内投资审批表 (略)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