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发[2010]17号
【发布日期】 2010.07.23 【实施日期】 2010.07.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中共合肥市委关于授予肥东县石塘镇等15个乡镇党委2007-2009年度全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五个好乡镇党委称号的决定
(合发〔2010〕17号)
近三年来,全市各级党组织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积极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市委决定,授予肥东县石塘镇等15个乡镇党委为2007-2009年度全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五个好乡镇党委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认真总结运用三级联创活动的经验,以“五学五比”实践活动为载体,积极推进工作创新,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要求,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不断健全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围绕发展经济、富裕农民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能力;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水平。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当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深入学习沈浩同志先进事迹,弘扬沈浩精神,努力工作,开拓进取,为合肥市跨越赶超和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0年7月23日
附件:
2007-2009年度全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五个好乡镇党委名单
(共15个)
肥东县石塘镇党委
肥东县桥头集镇党委
肥东县八斗镇党委
肥东县牌坊乡党委
肥东县古城镇党委
肥西县丰乐镇党委
肥西县柿树岗乡党委
肥西县山南镇党委
长丰县吴山镇党委
长丰县下塘镇党委
长丰县罗塘乡党委
瑶海区磨店乡党委
庐阳区大杨镇党委
蜀山区井岗镇党委
包河区义城镇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