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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村级组织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6-20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办[2010]23号
【发布日期】 2010.07.09 【实施日期】 2010.07.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村级组织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意见》的通知
(合办〔2010〕23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在全市村级组织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7月9日

关于在全市村级组织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0〕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村级组织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重要意义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就是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村党组织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以严格的法定程序来保证民主决策和公开监督,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的自治作用,扩大党员民主权利和村民自治权利,实现党的领导机制、“两委”协调机制、党内基层民主机制和村民自治机制的有机融合,是基层组织制度建设的创新之举。
  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村级党组织,要站在推动农村科学发展、加强基层组织、夯实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重要意义,在继续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坚持完善村民自治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把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作为提升村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举措,作为巩固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成果的有效办法,作为强化“难点村”治理工作的重要途径,作为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素质、密切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载体,作为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方法,全面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不断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不断提高我市村级治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机制保证。
  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内容和程序
  (一)明确决策内容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定的事项,主要是维护农民基本权益、强化集体资产管理、发展集体经济和农村公益事业等村级重大事项,以及与多数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内容包括: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适用于“一事一议”的村内道路建设及维修村内农田水利设施、村内植树造林和其他村内集体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发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审报;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其它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不能包揽所有村级事务,不能取代村委会的职能,不能代替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规范工作程序
  进入决策程序的村级重大事项,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村党组织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组织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提议要符合中央和省、市、县、乡的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组织的初步意见,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审议。村“两委”会商定的重大事项,要根据事项的涉及面和重要程度,对涉及群众利益面窄、常规重要事项,可提交党员议事会审议,对涉及长远、关系到绝大多数村民利益等重大事项,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党员议事会成员或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议事会审议时,须有占成员总数五分之四以上的党员参加,党员大会审议时,须有占党员总数的五分之四以上的党员参加。审议事项须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召开村民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村民参加。讨论事项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党务村务公示栏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公告期间,村“两委”成员要主动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梳理,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公布内容要翔实、准确、全面,群众对实施结果反映较集中的问题,由村委会予以答复;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由村党组织组织党员大会审核,把审核结果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
  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为适应“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需要,村级组织要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一)完善和规范村级党员议事会制度。村级党员议事会是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党员代表按照一定的议事规则建立起来的党内民主议事组织。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村级党员议事会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09〕50号)文件要求,规范农村党员议事会成员构成,按全村党员总数20%左右的比例确定,把具备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党员推选为议事会成员。要明确农村党员议事会工作职责,严格农村党员议事会议事程序,所议事项必须经过到会成员绝大多数同意方能形成决议,并及时将讨论通过的议案交由村党组织审定后办理。村党组织负责向党员议事会反馈议案的落实情况,接受党员和群众公开监督。党员议事会不得代替村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进行决策或作出决定。
  (二)健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以服务群众为中心,建立有利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地联系服务群众的网络体系,组织开展党员设岗定责、服务承诺、结对帮扶等活动,使每个党员能够从自身条件出发,采取适当方式,有效地联系群众,对联系户进行党的有关政策宣传,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中发挥作用,在了解群众意愿需求、反映群众意见建议中发挥作用。
  (三)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要求,足额选好村民代表。本着“就近居住、便于联系”的原则,每个村民代表分别联系5-10户农户,联系户覆盖面要达到100%。村民代表与联系户要建立密切的沟通联系渠道,及时了解和反映村民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积极参与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同时宣传、引导联系户自觉执行各项决议。村民代表不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的,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其代表资格,重新推选。
  (四)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进一步调整充实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力量,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进行“一事一监督”的措施。村务监督委员会要重点监督本村重大事项在决策前是否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程序决策实施,实施结果是否得到群众认可;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通过的村级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审核把关,并督促村“两委”及时向群众公开;及时向村“两委”反映在决策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以及合理诉求,如发现村“两委”有关决策民主、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应当督促其及时改正。
  (五)健全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要在村党支部领导下,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凡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和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各村必须建立村务决策档案,由专人集中统一管理。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每个环节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决策结果、执行情况、对执行中问题的处理情况等都应详细记录,并及时整理,分类归档,保存备查,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开发区、乡镇要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措施,抓好落实。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要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周密安排部署,抓好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行中出现的问题。各乡镇、村党组织书记要具体负责,确保此项制度顺利实施。
  (二)创新举措,合力推进。“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作为一种新的工作机制,各县区、乡镇、村级组织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原则,紧密结合各村实际、党员议事会和“一事一议”筹资程序,注重总结提升,充分吸收好做法、好经验,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推进“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不断丰富完善和创新发展。进一步健全农村基层干部考核管理、激励保障机制,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的热情。要注重发挥好选派干部、选聘生的主动性、创造性,努力把选派村、选聘村打造成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示范村”。
  (三)强化培训,确保实效。以农村党员教育培训基地和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为依托,认真组织实施对农村党员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执行政策、科学发展、推进改革、服务群众、化解矛盾、构建和谐乡村的能力,提高党员干部的参政议事的能力,提高农村党员干部自觉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意识。要及时对推选出的党员议事会成员、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进行培训,不断强化他们对职责、义务、监督程序、“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具体运用流程以及村务管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村级财务收支公开等方面知识的掌握,确保“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真正深入民心,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附件:
村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流程

  第一步 党组织提议
  1、提议前
  ①广泛征求意见,确定议事事项;
  ②科学论证,规范政策审核;
  ③制定初步方案,报乡镇党委批准、备案。
  2、提议中
  ①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会议并介绍情况。
  ②委员充分讨论,修改完善方案。
  ③村党组织会议表决提案,形成决议意见。
  3、提议后:书面材料存档。
  第二步 “两委”会商议
  1、商议前
  ①书记、主任沟通提议内容
  ②发放书面议题,两委成员酝酿
  2、商议中
  ①主任主持“两委”会,书记通报提议意义。
  ②“两委”充分讨论,可邀专家参加。
  ③村党组织修改补充完善方案。
  ④“两委”表决方案,形成商议意见。
  3、商议后
  党组织主动做好未同意村委委员的工作,征得支持。
  第三步 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审议
  1、审议前
  村“两委”传达议题,党员思考,并了解民意。
  2、审议中
  ①召开会议,书记主持,并通报意见、方案。
  ②党员讨论,完善实施方案。
  ③表决实施方案,形成审议意见。
  3、审议后
  ①“两委”修改完善方案。
  ②党员深入农民宣传、动员、解释。
  第四步 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
  1、决议前
  ①告知决议事项的内容
  ②召开预备会,介绍决策动因、事项前景。
  ③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意见。
  2、决议中
  ①村委会主任主持会议通报决策事项和实施方案。
  ②接受代表咨询,做好详细记录。
  ③进行表决。
  3、决议后
  ①通过的事项做好宣传和对不同意见的解释工作。
  ②未通过事项视情况或中止或暂缓或重新完善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第五步 决议公开
  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设征求意见箱,补充完善决议事项。若发现重大问题,宣布决议无效,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
  第六步 组织实施决议
  ①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村委会严格按照最终决议结果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实施。
  ②接受监督,定期向党员、联户代表通报决策的执行进度、账目、预算。
  ③实施中出现问题,村委会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提交村党组织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解决。
  ④遇突发问题需变更方案的,应及时向联户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通报,变化较大的应再次提交村党组织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解决。
  第七步 实施结果公开
  ①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审查实施结果。
  ②村委会及时详实准确全面公示,并设意见箱。
  ③对收集到的意见,村委会3日内给予解答。
  ④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审核,把审核结果提交联户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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