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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6-20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 【发文字号】 合城管[2010]63号
【发布日期】 2010.07.01 【实施日期】 2010.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市政公用与路桥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月活动的通知
(合城管〔2010〕63号)

各区、开发区城管局,市城管督察支队:
  为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的治理力度,规范市区车辆停放秩序,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维护良好城市形象,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月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活动,使市区主次干道、重点场所周边实现以下目标:

  (一)基本消除市区内机动车在城市主要道路(不含机动车道)、禁停区域、重点场所周边违法停放现象;

  (二)基本消除非机动车随意停放、占用盲道现象;

  (三)加强地产西瓜临时销售点管理,基本消除主干道两侧、重要场所周边瓜农占道停放、扎堆聚集、就地卸瓜、占道堆放现象。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坚持联合整治原则,全面发动,齐抓共管;坚持严管重罚、依法治理原则,标本兼治,落实长效。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月活动领导小组,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邓真晓任组长,各区、开发区城管局局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城管局副局长杨锋任办公室主任,市城管局执法处负责具体工作。

  四、具体措施

  (一)宣传发动

  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本次集中整治月活动宣传工作,通过多方位、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严管重罚

  1、集中整治期间,对市区内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不含机动车道)违法停放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一律按上限处以罚款。严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对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和领导批示的热点难点区域,要作为本次集中整治月活动的重点,依法严查、严管、严治、严惩。

  2、严格执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对责任区内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根据《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责任人予以处罚,对乱停乱放现象严重的,一律按上限予以罚款。

  3、市区内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不含机动车道)违法停放的,经依法告知后3日内不主动到城管执法部门接受处理的,各区每周汇总上报市城管局,集中在有关媒体公布违法车辆信息;对责任人拒不履行责任造成责任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的,除依法处以罚款外,将在有关媒体予以曝光。

  4、集中整治月期间,将通过组织媒体暗访、专项督查、重点问题督办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察。市城管局成立集中整治督察组,加大督查力度,并将各区集中整治活动成效列入7月份城市管理考核体系中。

  (三)建立机制

  各区、开发区城管局要明确领导,成立查处车辆违法停放专项执法队伍,配足配齐取证设备和交通工具,加大巡查力度,提高巡查频次,重点区域要定人定岗,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劝导,及时处置。集中整治月期间,各区、开发区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要向市城管局一日一报,市城管局编发整治快报,及时反映整治成效。

  (四)联合执法

  各区、开发区要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协作,成立联合执法组,开展联合执法,提高查处率。要进一步加强交通违法信息共享,规范处罚程序,通过严格执法,有效减少车辆违法停放行为的发生。

  (五)疏堵结合

  要加强对违法停放车辆行为的现场劝阻,对符合设立临时停车位的,各区提出方案,经同意后及时施划,投入使用;对需要进行隔离的路段、区域,及时设置隔离设施,杜绝违法停放现象。要加强网格化管理,积极引导瓜农进入指定销售点,控制主干道两侧瓜农随意占道停放农用车和卸瓜售卖现象。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月活动,是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迫切需要,市、区、街三级城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本次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住重点,强力推进

  集中整治期间,要根据机关单位门前的正常工作时间段、餐饮饭店门前的就餐时间段、商场市场门前的人流高峰时间段等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整治工作。要严格处罚标准,对违法车辆,坚决处罚,任何人不准开脱说情。对法定期限内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该传送有关部门的及时传送,该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及时移送,确保执行到位。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整治车辆乱停乱放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市民关心,舆论关注。市、区、街三级城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不断推动整治工作制度化、长效化,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整治活动中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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