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可〔2024〕239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杨明明等2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兼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第十二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兼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
杨明明 安徽世邦律师事务所
二、铜陵市
陈露 安徽华律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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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可〔2024〕239号2人颁发律师执业证
来源: 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07-12 阅读:次
皖司许可〔2024〕239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杨明明等2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兼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第十二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兼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 杨明明 安徽世邦律师事务所 二、铜陵市 陈露 安徽华律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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