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可〔2024〕238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安徽镜瀚律师事务所、安徽百师律师事务所、安徽百商律师事务所、安徽大友昱达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蔡如堂变更为李霞;
安徽镜瀚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李雪华变更为汪伟;
安徽百师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颜礼新变更为王晓凤;
安徽百商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张伟东变更为赵爱国;
安徽大友昱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黄荟荟变更为王苏敏。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