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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阜阳市财政局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7-13   阅读:

发文机关阜阳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2020年03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0年03月09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网络舆情是通过互联网传播的公众对现实生活中某些热点、焦点问题所持的有较强影响力、倾向性的言论和观点,主要通过微博、微信、论坛、博客、新闻跟贴、转贴等实现并加以强化。如果引导不善,负面的网络舆情将对社会公共安全形成较大威胁。通过加强对网络舆论的及时监测、有效引导,以及对网络舆论危机予以积极化解,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为全市财政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网上舆论环境。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网络上出现的关于阜阳市财政局的各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或微信、微博转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网络舆情领导小组。成立市财政局网络舆情引导处置领导小组,作为全局网络舆情应急指挥的领导机构,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党组成员和办公室、信息中心、人教科、综合科、教科文科、社保科、企业科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新闻发言人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信息中心全体人员组成,指定局信息中心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为网络舆情监控员,各承办科室单位负责人为舆情处置控制员。


第四条 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网络舆情的监管、搜集、整理,针对舆情组织有关人员,统一对外口径,确定对外发布内容,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第三章 舆情响应程序

第五条 舆情应急,应坚持以正面导向为主,把握主动权,增强事件处理透明度,以疏代堵,具体程序为:

第一步:发现舆情。舆情监控员通过市财政局网站和主流搜索引擎不间断搜索相关信息,通过判断,筛选出相关舆情,记录其出处并分类(特别重大网络舆情、重大或较大网络舆情、一般网络舆情、影响较小的网络舆情),通过分类选择特重大网络舆情和重大网络舆情先报、早报,尽可能减少不良的影响。

第二步:监测舆情。此项工作贯穿整个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发现舆情后处置控制员要时刻监测舆情发展动向,直至舆情平息为止。在监测过程中发现舆情恶化、影响面扩大等不良发展趋势时要及时上报局网络舆情引导处置领导小组,以便及时有效处置。

第三步:快报事实。发现舆情后,舆情监控员要第一时间(半小时内)上报局网络舆情引导处置领导小组。特别重大网络舆情要上报市委办、市政府办。舆情上报要真实、客观,以保证会商措施更具针对性、适用性和处理有效性。

第四步:正面回复。新闻发言人在舆情发生后12小时内根据通稿,通过媒体渠道进行正面回复。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承办科室根据通稿撰写网络评论文章对舆情正面回复,回复评论文章要做到具有针对性、有效性和预见性。

第五步:跟踪引导。对舆情回复后,舆情监控员、舆情处置控制员要时刻留意舆情发展动向,发现对回复提出疑问或者质疑的跟帖后,要及时、细心地加以引导,如自己对疑问或者质疑不能正确引导或者不知如何引导时,要及时上报。上报后,经局网络舆情引导处置领导小组会商后拿出一个合理的回复方案加以回复。从而实现对舆情的正确引导,直至舆情缓退、平息。


第六条 分级响应

(一)特别重大网络舆情。指国内网民对该舆情关注度极高,境外媒体高度关注,传播速度非常快,影响扩大到了整个社会,舆情即将化为行为舆论。根据需要,经引导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向市委、市政府请示,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引导处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开展应急工作。

(二)重大或较大网络舆情。指国内网民对该舆情关注度高,境外媒体开始关注,传播速度快,影响扩散到了很大范围,舆情有转化为行为舆论的可能。由引导处置领导小组领导上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委宣传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三)一般网络舆情。国内网民对该舆情关注度较高,传播速度中等,舆情影响局限在一定范围内,没有转化为行为舆论的可能。由引导处置领导小组直接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会同相关科室(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四)影响较小的网络舆情。国内网民对该舆情关注度低,传播速度慢,舆情影响局限在较小范围内,没有转化为行为舆论的可能。经引导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由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七条 网络舆情检测

1、日常监测。将网络舆情监测作为一项日常工作不间断进行,随时掌握网络舆论的导向、特点和趋势。一旦发现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负面舆情或重大的虚假舆情,及时反馈到引导处置领导小组,为引导处置领导小组提供社会舆情方面的信息支持。

2、突发事件监测。当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时,组织对网络舆情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加强与市网信办、市公安网监支队等部门对接,及时、全面掌握与该事件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给决策者在较短时间内做出正确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第八条 网络舆情预警

1、制定危机预警方案,针对各种类型的危机事件,制定比较详尽的判断标准和预警方案,以做到有所准备,一旦危机出现便有章可循、对症下药。

2、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保持对事态的第一时间获知权,加强监测力度。

3、及时传递和沟通信息,即与舆论危机涉及的政府相关部门保持紧密沟通,并建立和运用这种信息沟通机制。


第九条 网络舆情应对

1、针对网上出现虚假不实报道,由引导处置领导小组及相关科室(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与刊登不实消息的相关网络媒体进行沟通,积极主动消除不利消息。

2、针对突发事件产生的网络舆情,及时汇集、整理、分析,及时与相关科室(单位)会商解决对策,及时做好与相关网络媒体沟通工作,在第一时间内发出官方声音,有效引导舆论,最大限度缩小突发事件产生的不良影响。

3、根据网络舆情反映事件的程度,必要时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由引导处置领导小组领导上报市委、市政府指定专人对外发布权威消息,向公众澄清事实,积极加强正面引导,消除不利影响。


第十条 事后跟踪及总结

网络舆情引导处置结束后,引导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科室负责持续关注网络上相关事件的舆情趋势并对引导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对参与引导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考评,表彰先进,追究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针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成功经验以及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工作方案。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十一条 通信保障。引导处置领导小组应在全局建立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队伍,全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均有专人负责,确保网络舆情工作队伍之间的联络畅通及时。


第十二条 人力和技术保障。由引导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全局网络舆情工作队伍,尤其是社保、教科文、经建、企业等重点科室不间断对重点网站、重点论坛进行监控。


第十三条 培训保障。定期组织全局网络舆情队伍开展培训,不断提高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政治上的敏感性和业务上的娴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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