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地方法规规章 » 正文
(2021年)马鞍山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络舆情管控处理办法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7-13   阅读:

发文机关马鞍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文日期2021年02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马文旅〔2021〕19号

施行日期2021年02月09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县区、开发园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

现将马鞍山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络舆情管控处理办法》《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马鞍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2月9日


马鞍山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络舆情管控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文化和旅游网络舆情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做好我市文化和旅游网络舆情的预警防范和监测引导,树立“生态福地、智造名城”良好的对外形象,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络舆情是指互联网中对我市文化事业和文旅产业持有负面、不实、容易产生不良影响的新闻报道、网友评论和公众投诉等舆论信息。

根据内容可分为:文化意识形态、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版权、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文化和旅游资源利益分配、文化和旅游宣传与交流、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文明旅游、文化和旅游行业队伍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等。


第三条 文化和旅游舆情处理机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处理舆情。


第四条 由于网络舆情的传播性、快速性和敏感性,网络舆情管控工作要着眼于“快速”和“精准”,按照“积极预防、及时反应、妥善处理、确保稳定”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文化和旅游网络舆情工作长效管理机制,既要及早发现苗头问题,又要找准问题的根源,迅速制定应对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降低网络舆情负面影响率,为全市文化旅游营造良好的网络舆情氛围。


第二章 处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成立市文旅局网络舆情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全面领导全局文化和旅游网络舆情处理工作,遇到文化和旅游重大舆情,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第六条 组建局网络舆情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市场开发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网络舆情管控具体工作,实时采集、甄别有效舆情,及时转各县区、开发园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和各景区管委会进行处理。


第七条 各县区、开发园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是网络舆情处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直接处理舆情,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向局网络舆情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处理结果。


第八条 建立合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积极与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等部门进行沟通。负责处理公众普遍关注或我局无法单独处理的重大舆情,运用相关部门的技术手段和业务手段开展专业处理。


第九条 建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分管宣传推广的局领导作为网络新闻发言人。对重大舆情或新闻发布经网络舆情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或部门联席会议商定后统一对外发布。


第三章 舆情监测与处理

第十条 采集与录入:由局网络舆情管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专业信息企业每天实时对相关媒体、网站、博客、论坛、微博进行紧密关注、浏览搜索,搜集有关报道和论坛中出现的一些有关我市涉文、涉旅、涉广电和新闻出版的敏感话题,并由企业信息采集员录入舆情管理系统。

对由市委网信办或其他单位转来的网络舆情,由局网络舆情管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录入舆情管理系统进行统一处理。


第十一条 甄别:局网络舆情管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舆情管理系统中采集的舆情信息进行甄别,根据舆情内容识别有效舆情受理处理。


第十二条 转办:对经甄别的有效舆情,由局网络舆情管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局领导网络舆情处理分工,通过舆情管理系统转办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单位根据舆情具体情况可自行办理或转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景区管委会办理。


第十三条 舆情处理:各单位收到转办的网络舆情后,应即刻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一)通过官方平台回帖、私信等方式主动联系发帖人,调查了解具体情况。

(二)对舆情反映的情况开展调查,对情况较为复杂的可请发帖人补充提供相关材料。

(三)对经调查被反映企业或个人确实存在问题的,应监督责令其限期整改,督促被反映企业或个人积极与发帖人沟通做好解释。对投诉类网络舆情,按照投诉流程规范处理。

(四)对经查反映问题不实的,要将调查结果告知发帖人,同时通过公开跟帖、回帖或声明等方式消除负面影响。

(五)对恶意炒作的,应联合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快速处理,迅速公开进行正面引导,使事件尽快降温平息。

(六)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或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对涉嫌犯罪的,收集证据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七)遇紧急、敏感、事关重大的信息,按应急规定要求直接报网络舆情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应对措施后,由网络舆情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局属单位、县区文旅行政部门和景区管委会进行快速高效处理。

(八)对经查不属文化和旅游部门处理范围的,应当向发帖人做好解释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四条 舆情回复:舆情处理完毕后,处理单位应向相关个人或单位进行回复。

(一)对由我局自行监控的舆情,原则上应向发帖人反馈处理结果,积极化解误会与矛盾;对无法联系发帖人的可采用私信、跟帖等方式进行告知。

(二)对来自市委网信办转办的舆情,除向发帖人反馈外,还需以局名义书面函复市委网信办进行备案。

(三)对影响较大或公众关注的网络舆情还可通过官方公开声明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一步正面引导舆论。


第十五条 舆情办结:妥善处理网络舆情后,处理单位应在舆情管理系统说明处理过程与结果,上传相关凭证,对舆情办结进行确认。网络舆情处理应在60日内办结,原则上不超过90日。


第四章 督办与考核

第十六条 局网络舆情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汇总全市网络舆情处理情况,对网络舆情形势进行预警、分析和通报。


第十七条 局网络舆情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时监控舆情办理情况,对办理逾期、处理不力或媒体关注度高等特殊情况的网络舆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业务督办。


第十八条 网络舆情管控工作纳入全市文化旅游工作考核,局网络舆情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职责履行不到位的给予考核扣分或通报批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马鞍山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络舆情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