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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蚌埠市生态环境局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引导制度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7-13   阅读:

发文机关蚌埠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2019年12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蚌环秘〔2019〕260号

施行日期2019年12月30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促进我局维护社会稳定,对网络舆情能有效分析研判、积极预防、有效应对引导涉及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种网络炒作事件,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研判机制,制定《蚌埠市生态环境局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引导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30日

蚌埠市生态环境局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引导制度


为快速、准确地了解社会公众关切的生态环境问题,有针对性地发布真实、权威信息,及时回应、解答互联网上与生态环境工作有关的言论、热点和疑虑,积极稳妥化解网络舆论危机,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突发网络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维护生态环境工作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切实提升应对网络新媒体的能力,加强对网络舆论的及时监测、有效引导,以及对网络舆论危机的积极化解,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避免、减少和消除因舆情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持续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 工作原则

(一)及时研判,准确把握。网络舆情出现后,应及时分析研判,对事件予以准确定性,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二)积极发声,正面引导。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引导网上舆论,掌控舆论的主导权和话语权,化解和降低不良影响,使网络宣传服务于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大局,服务于突发事件的妥善处置。

(三)讲究方法,有序管理。坚持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处置与新闻发布同时布置、同时落实,强化事件的权威报道和快速反应能力,做好网上热点敏感问题、突发事件的处理和舆论引导工作,确保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发布最新消息,有效引导网上舆论。


二、 组织机构

成立蚌埠市生态环境局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引导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全局网络舆情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袁永宏(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  运(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常  雷(宣教法规科科长)

邵  琪(生态环境监测科负责人)

符秀根(水生态环境科科长)

李  亮(大气生态环境科负责人)

刘小口(土壤生态环境科负责人)

陈东鲁(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葛朝军(环境监测站站长)

李  琛(信息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宣传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常雷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信息中心网络舆情管理员、各县区及局机关兼职网评员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网络舆情的监管、搜集、整理工作。对涉及生态环境的舆情实行监控和引导,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和应对。重点加强对干部关心、群众关注的重点论坛的实时监控,及时了解社情民意,监测舆情发展动向。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同时兼任舆情引导员,负责组织有关科室人员集中办公,统一对外口径,确定对外发布内容,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三、 应对措施

应对网络舆情,要严格执行保密、新闻、宣传法律法规,以正面导向为主,把握主动权,增强事件处理透明度,以疏代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应对处置, 具体程序为:

第一步:发现舆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人员通过“百度”、“谷歌”、“有道”、“即刻”等主流搜索引擎不间断搜索关键词含有“蚌埠市生态环境”的相关信息,通过判断,筛选出相关舆情,记录其出处并分类(特别重大网络舆情、重大或较大网络舆情、一般网络舆情、影响较小的网络舆情),通过分类选择特重大网络舆情和重大网络舆情先报、早报,尽可能减少不良的影响。

第二步:监测舆情。此项工作贯穿整个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发现舆情后引导员要时刻监测舆情发展动向,直至舆情平息为止。在监测过程中发现舆情恶化、影响面扩大等不良发展趋势时要及时上报局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引导工作领导小组,以便及时有效地处理。

第三步:快报事实。发现舆情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第一时间(半小时内)上报局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引导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宣传部网宣办。特别重大网络舆情要上报市委、市政府。上报舆情要真实、客观,以保证会商措施更具针对性、适用性和处理有效性。

第四步:建立舆情分析研判机制。接到舆情上报后,局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引导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应对会,会商出舆情处理措施。如为特别重大网络舆情、重大或较大网络舆情,要及时听取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的会商措施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拿出最终处理措施,以便及时有效地对舆情加以引导和回复。

第五步:形成通稿。经过舆情分析研判会商形成通稿,通稿经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或局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引导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对舆情加以回复。

第六步:正面回复。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通稿,按照“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口径一致、准确及时”的原则,采取跟帖答复、专家访谈、网络评论、举办新闻发布会或通报会、发布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等方式进行正面回复。

1.对生态环境工作密切相关的意见、建议,可研究提出回应意见,及时跟帖回复。

2.对反生态环境问题情况属实的,或有一定根据的批评性舆情,要以解决反映的问题为重点,直面问题,勇担责任,及时跟帖回应,表明态度,主动道歉,公开处理结果,理顺和稳定公众情绪,扭转不利导向。

3.对带有举报性质,但线索不明晰的舆情,成员单位要及时回应,跟踪深挖线索,严查违法违规行为,给社会公众一个明确解决问题的预期,及时公开事实真相和处理结果。

4.对内容严重失实、恶意中伤、严重误导社会认知的有害信息,要力争及时、客观、准确地发布事实真相,公开辟谣,澄清事实,提请有关网站对不实信息或谣言进行删除、覆盖等操作,消除不良影响。

5.对蓄意破坏、恶意反复炒作,可能引发舆情发酵的信息,要及时澄清事实真相,舒缓社会公众的情绪。要注重从源头上控制信息的进一步传播,平息事态。

第七步:消除影响,积极做好舆论跟踪引导。对舆情回复后,网评员要时刻留意舆情发展动向,发现对回复提出疑问或者质疑的跟帖后,要及时、细心地加以引导,如自己对疑问或者质疑不能正确引导或者不知如何引导时,要及时上报。上报后,经局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引导工作领导小组会商后拿出一个合理的回复方案加以回复。从而实现对舆情的正确引导,直至舆情缓退、平息。


四、 后续处理

(一)继续跟踪。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收集跟踪舆情,掌握网络舆论的演化过程,向局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引导工作领导小组汇总报告网民对回复提出的质疑。

(二)继续引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研究后续回应意见,对网络出现的言论进行正面引导。

(三)继续沟通。相关成员单位要保持与首发信息人的沟通,争取通过良好沟通最终达成舆情事件彻底平息。

(四)总结评估。舆情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针对舆情危机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对整个舆情事件的处置情况、经验教训进行总结,提出改进工作意见。


五、 严格责任和追究

建立舆情应对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领导,明确责任人员,完善登记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对在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网络监控出现遗漏时段和监控盲区,延误应对时机的,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对因机制不畅、重视不够,应对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玩忽职守、不听指挥,导致舆论引导不力、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造成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对违反工作纪律,蓄意封锁或隐瞒不报舆情突发事件,造成事态失控,产生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相关人员擅自发布与事态发展及处置情况不相符的信息,或报道不真实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依纪依法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我局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引导工作接受上级网络舆情工作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本制度由局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引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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