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2019年04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池交函〔2019〕81号
施行日期2019年04月26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池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9年4月26日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
为切实提升应对网络媒体能力,有序引导网络舆论,快速稳妥处置突发网络舆情,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突发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发展网络舆论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网络(包括数字媒体、“两微一端”QQ群等)上出现的涉及我市交通运输领域各种类型突发性事件的负面新闻报道或论坛、贴子等。
二、组织领导
成立池州市交通运输局突发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督导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统筹组织。将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纳入局党组意识形态管理工作统筹安排,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突发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二)监测预警,及早防范。及时发现和掌握互联网上动态性、苗头性和预警性信息,加强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及时预防和消除不良影响。
(三)服务发展,防止危机。立足于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采取法律、管理、技术、舆情疏导等综合措施加强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有效防止网络舆情危机发生。
四、处置程序及办法
(一)研判预警
对可能引发重大网络舆情的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要及时搜集掌握有关真实信息,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增强工作前瞻性和时效性。
(二)快速反应
发现突发网络舆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控制事态,正面、有序引导网络舆论。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三)分类处置
对属询问、置疑、诉求类的,安排相关职能科室位依法依规进行办理,提出答复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定后统一回复;能当即回复的要当即回复,需要一段时间办理后才能回复的,要在发现当日内回复处理意见并在办结之日内回复处理结果。
发现恶意传播或炒作类的,要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经过舆情会商形成通稿,经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同意后,通过媒体渠道进行正面回复。同时网络评论员根据通稿撰写网络评论文章对舆情正面回复,回复评论文章要做到具有针对性、有效性和预见性。
对捏造、歪曲或夸大事实,恶意攻击、诽谤,煽动网民闹事或涉嫌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类的,要及时报告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四)动态跟踪
对突发重大舆情及处置后的事态实行动态跟踪,适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坚决防止网络舆情危机发生。
(五)总结评估
在网络舆情被消除或趋于平稳后,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并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应对网络媒体的能力。
五、工作保障
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在单位干部职工中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懂政策法规、善应对网络的网民队伍,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网络舆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更好地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工作沟通联络,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以下简称“双群”)的应用,保障“双群”运行高效、内容规范、信息畅通、互动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双群”,系由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及局直单位工作人员组建的用于工作交流和任务部署,为群成员交流工作、通报情况、介绍经验、传递信息等提供方便的各类微信群、QQ群。基于工作以外由个人建立的群,不在此范围内。
第三条 “双群”管理按照“谁建立、谁负责”的原则实施群主负责制。群主负责日常管理;负责群成员的准入、准出,对不应加入或未实名加入的人员予以剔除出群;负责群成员聊天内容的监督,对群成员发布非工作性质等相关内容有权予以制止,对不合时宜的话题和言语要及时制止;对群成员发布的有利于全局性工作的信息、意见建议,要及时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四条 “双群”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文字、图片和语音三类。文字应精炼准确,图片应真实清晰,语音应洪亮清楚。对通过“双群”发布的任务布置、工作问询等,相关群成员要第一时间给予回应,保持联络畅通、信息对称。群内提倡正能量内容的原创和转发,每位群成员都有义务发布改进工作、促进团结、鼓舞士气的内容。
第五条 “双群”信息发布要遵守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要求,把政治纪律挺在前面,自觉抵制各种错误言论和网络谣言,做到“十个不”。
(一)不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和违背中央、省委、市委决定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二)不泄露党和国家以及单位的秘密。
(三)不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
(四)不转发有违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和图片、视频。
(五)不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推销、推广活动。
(六)不违规收受微信红包。
(七)不传播迷信信息和从事迷信活动。
(八)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贿选。
(九)不公开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
(十)不发布其他不当言论。
第六条 群成员应加强个人使用的计算机、手机的管理,上网运行时应设置相关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丢失、失密。群成员因工作原因调离的,管理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七条 局机关及局直各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本细则建立各自的工作群,建立的各类工作群应按照本细则要求加强管理,并报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