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共芜湖市委人才工作局,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芜湖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芜人社秘〔2024〕110号
施行日期2024年03月22日
效力级别地方党内规范性文件
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局,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芜湖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相关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芜湖市委人才工作局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2024年7月1日
芜湖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相关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一、 支持对象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
1.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驻芜单位)从市外首次引进且为2021年7月30日(含)后引进的人员;
2.驻芜单位从市外首次引进且为2021年7月30日(含)后引进的人员,流动到我市用人单位就业,在我市购买社保;
3.离职离芜后通过学习发展新取得上一层级人才认定条件,在2021年7月30日(含)后返芜就业的人员。
上述人员符合《芜湖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和相关人才界定》(附件1)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在用人单位领取薪酬,在芜依法纳税,可进行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
(二)项目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
用人单位因项目需要,2021年7月30日(含)后自市外柔性引进符合《芜湖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和相关人才界定》(附件1)条件、签订项目合同并领取相应薪酬的人才,可进行项目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
(三)本土培养人才
2021年7月30日(含)后我市用人单位,企业新达到C5层次及以上层次的人才和事业单位新达到C3层次及以上层次的人才,可申请本土培养高层次人才认定。
(四)其他支持对象
城市合伙人单位自2021年9月23日(含)、驻芜高校自2023年7月6日(含)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政策支持范围,两类单位在上述时间节点后首次全职引进、以项目柔性引进、本土新培养高层次人才可进行人才认定并享受我市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同等政策待遇。
二、 支持政策
用人单位支持政策:
1.引进人才补贴。对企业、事业单位引进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分别按首年度给付年薪的50%、30%给予引才单位当年度最高500万元总额的资助。引进人才补贴按40%、30%、30%分三年补贴到用人单位账户,人才离职则停止发放补贴。用人单位与高校双聘引进人才,双方按5:5比例共享引才补贴,补贴标准依据双方中高的一方享受,最高可享受引才奖励1000万元,分3年兑现。
2.中介费补贴。对通过中介机构引进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的,给予用人单位中介费补贴。补贴标准:中介机构收取的中介费的30%,每人最高补贴15万元。
3.项目柔性引才补贴。对用人单位以项目柔性引进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按首年度给付年薪的30%给予引才单位当年度最高200万元总额的资助,按项目计划完成年限等额发放,最长不超过3年。
个人支持政策:
个人支持政策:
1.购房补贴。引进的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在我市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含人才公寓)且为引进后购房的,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A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80%最高150万元补贴;B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50%最高80万元补贴,C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30%最高40万元补贴。A层次人才一次性兑现,B、C层次人才首年兑现60%,所购房屋6年内不允许上市交易,第6年仍在岗且符合相应层次的发放剩余40%补贴款。
2.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用人单位引进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租住人才公寓的,按照每月租金80%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5年。
3.生活补贴。对引进、本土培养的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可申请享受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补贴标准:A层次人才每人每月补贴7000元;B层次第1、2、3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6000元,第4、5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4000元;C层次第1、2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第3、4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1500元,第5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
4.配偶及子女生活补贴。在人才申报生活补贴前提下,对引进的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携带未就业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一同落户的,每增加一名,每月增发15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3年。
三、 申报程序
1.申报。用人单位对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和资金补贴项目要求,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切换地域到芜湖)”—“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紫云英高层次人才补贴端口(http://220.178.191.53:8083/whIndex/#/whIndex)申报,填报表单,根据列表申报项目上传相应材料(附件2、3)。
2.分办与审批。市人才发展集团受理后,于2个工作日内分办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批,审批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市人社局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3.资金兑付。芜湖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相关补贴资金采取预拨方式,由市人社局备案确认后,按月向市人才发展集团函告资金兑现计划(同步函告市财政局),市人才发展集团在每月25日前向市财政局申请下个月兑现资金,并及时按需求支付。市人社局与市人才发展集团定期做好清算,市财政局及时与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进行资金结算。次年2月前,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将上年度资金兑现情况抄告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四、 其他
1.组织领导。芜湖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相关补贴发放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统筹协调。
2.责任分工。市人社局负责统筹协调及政策解释,并负责市属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申报项目的审批;市财政局负责资金安排和结算;市税务局负责对相关税务政策进行解释;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负责辖区各用人单位申报项目的审批;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统一受理和资金拨付。
3.资金分担。本文件所涉及的补助资金,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市与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按4:6比例分担,市与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按5:5比例分担(如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和购房地不一致,由两处所在县市区及开发区各承担50%)。各县市区、开发区等用人单位出现实际位置、注册地、纳税地不统一情况时,由该单位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等相关部门受理高层次人才认定并兑现相应资金。
4.受理时限。引进人才自引进之日起、本土培养人才自取得新业绩之日起,须对照本市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条件,在3年内办理人才认定、备案并申报相应人才政策,逾期不予受理。原则上应在人才符合资格条件后方能办理引进人才认定,确有人才服务需求,可在来芜3个月后容缺提前办理人才认定,如为子女入学服务,可不受时间限制容缺提前办理。对B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可以承诺形式办理人才认定,即申即享人才政策。
5.享受原则。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政策一人仅能享受一次,已经享受过引进人才政策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可申请本土培养人才认定。本土培养人才每达到规定的上一层级条件,均可重新进行本土培养人才认定,生活补贴不叠加,按高等级生活补贴享受标准进行补差。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和中介费补贴,原则上不单独申报,确有需要,可先行申报人才个人补贴。战新政策、人才安居保障、青年英才租购房、此文件中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各类补贴不重复享受。对用人单位和个人同一事项符合多项补贴标准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6.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经办机构有权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实查证。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除追回补贴资金、取消相关政策待遇外,将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7.根据《中共芜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修订<关于实施新时代“紫云英人才计划”加快推进芜湖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芜人才〔2024〕1号)文件精神,本文件于2024年3月22日施行。《关于印发<芜湖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相关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芜人社秘〔2023〕127号)同时废止,在该文件实施有效期间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已享受政策的按原政策持续享受,未享受政策的按本文件政策享受。
附件:1.芜湖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和相关人才界定
2.芜湖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材料列表
3.芜湖市高层次人才补贴申报材料列表
4.芜湖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相关补贴政策解释口径
5.固定模式的收入纳税单
附件1:
芜湖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和相关人才界定
一、企业人才分类目录
A层次(国内外拔尖人才):
年工资性薪酬200万元(含)及以上;
B层次(领军人才):
B1:年工资性薪酬 180万元(含)—200万元;
B2:年工资性薪酬 160万元(含)—180万元;
B3:年工资性薪酬 140万元(含)—160万元;
B4:年工资性薪酬 120万元(含)—140万元;
B5:年工资性薪酬 100万元(含)—120万元;
C层次(高端人才):
C1:年工资性薪酬 80万元(含)—100万元;
C2:年工资性薪酬 65万元(含)—80万元;
C3:年工资性薪酬 50万元(含)—65万元;
C4:年工资性薪酬 35万元(含)—50万元;
C5:年工资性薪酬 20万元(含)—35万元;
二、事业单位人才分类目录
A层次(国内外拔尖人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首席科学家或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或专家组负责人;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第一发明人)。
3.国际技能竞赛获奖者(世界技能组织开展的技能竞赛);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4.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A类人才专项”长期项目入选者(含外专);国家“B类人才专项”领军人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B层次(领军人才)
1.中科院“A类人才专项”(A、B)入选者;教育部“A类人才专项”奖励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宣部文化名家工程暨“四个一批”工程入选者;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长江韬奋奖获得者、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奖作品的主要作者(排名前3位);曾获奥运会前3名(含集体项目)的教学骨干或奥运会前3名(含集体项目)的教练员。
2.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一等奖第二、三完成人,二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第二、三发明人);国医大师、国家级名中医、吴阶平医学奖获奖者。
3.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4.中国电影“华表奖”个人类奖项获得者;文化部“国家动漫政府奖”获得者。
5.国家“B类人才专项”青年拔尖人才;国家“A类人才专项”(短期项目、青年项目)入选者(含外专);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A类人才专项”(C)入选者。
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C层次(高端人才)
1.省工程研究中心、省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省重大“揭榜挂帅”、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大“定向攻关”项目、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等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研发平台)负责人;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A类人才专项”(含外专)入选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特等奖、一等奖第1名,含党校系统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获得者一等奖、精品课),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省“皖江学者”特聘教授;省级领军人才(含会计等类别);省“特级教师”。
2.近5年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一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级专利金奖(第一发明人);中国新闻奖二、三等奖获奖作品的主要作者(排名前3位)、省新闻奖一等奖主要作者(排名前3位);省名中医、“江淮名医”入选者。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教育部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有在国外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海外留学人才;曾获奥运会4—8名(含集体项目)的教学骨干或奥运会4—8名(含集体项目)的教练员;曾获世锦赛、世界杯前3名(含集体项目)的教学骨干或世锦赛、世界杯前3名(含集体项目)的教练员。
4.取得国家级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国家级一类竞赛)、省(部)级技能竞赛一等奖(国家级二类竞赛里的一类行业赛、省级综合赛和省级行业赛里的一类竞赛)的高技能人才;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省技能大奖,省技术能手;国家注册管理体系高级审核员;国际IATCA高级审核员;国家资质认定主任评审员;强制性产品认证高级检查员;中国合格评定委员会(CNAS)主任评审员;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取得国家级创业创新大赛二等奖以上的创业项目或团队负责人(国家部委牵头举办且冠名全国、中国的赛事);省(部)级创业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创业项目或团队负责人(省级部门牵头举办且冠名全省、xx省的赛事);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人才入选者、省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青年英才。
5.市级以上首席技师;市级以上中小学(幼儿园)名教师、名校长;市级以上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市级以上名医;曾获世锦赛、世界杯4—8名(含集体项目)的教学骨干或世锦赛、世界杯4—8名(含集体项目)的教练员;曾获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冠军(含集体项目)的教学骨干或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冠军(含集体项目)的教练员;具有高级教练员以上资格,曾获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含集体项目)的教学骨干或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含集体项目)的教练员;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高级技师。
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注:企事业单位、非企业非事业单位的各类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本土培养高层次人才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企业或事业单位人才分类条件进行认定。实行企业化运营的事业单位,以企业性质享受补贴。
附件2:
芜湖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材料列表
人才 | 人才申请类别 | 认定条件 | 申报材料 | 材料相关要求 |
全职引进 | 首次 | 企业条件 | ①用人单位申请人才认定报告; | 1.认定报告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人才基本信息、学习和工作经历、以何条件申报何种人才层次、承诺人才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及其他需说明的情况(如离职离芜取得新业绩应说明原单位与现单位关系,如提前认定的具体理由)。认定报告需加盖单位公章。 |
事业单位 | ①用人单位申请人才认定报告; | |||
全职引进 | 离职离芜返芜 | 企业条件 | ①用人单位申请人才认定报告; | 1.认定报告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人才基本信息、学习和工作经历、以何条件申报何种人才层次、承诺人才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及其他需说明的情况(如离职离芜取得新业绩应说明原单位与现单位关系,如提前认定的具体理由)。认定报告需加盖单位公章。 |
事业单位 | ①用人单位申请人才认定报告; | |||
全职引进 | 提前 | 企业条件(首次引进) | ①用人单位申请人才认定报告; | 1.认定报告及薪酬佐证材料要求同上。2.材料⑤承诺内容为人才来芜首个12个月薪酬能够达到高层次人才相应层次。单位可将承诺内容合并出具。 |
企业条件 | ①用人单位申请人才认定报告; | 1.认定报告及薪酬佐证材料要求同上。2.材料⑥承诺内容为人才来芜首个12个月薪酬能够达到高层次人才相应层次。单位可将承诺内容合并出具。 | ||
全职引进 | B层次及以上人才承诺制认定 | 企业条件(首次引进) | ①用人单位申请人才认定报告; | 1.认定报告及薪酬佐证材料要求同上;2.材料④承诺内容为单位承诺人才来芜首个12个月薪酬能够达到100万元及以上。 |
企业条件(离职离芜返芜) | ①用人单位申请人才认定报告; | |||
项目柔性引进 | / | 企业条件 | ①用人单位申请人才认定报告; | 认定报告及薪酬佐证材料要求同上 |
/ | 事业单位 | ①用人单位申请人才认定报告; | 认定报告要求同上 | |
本土培养 | / | 企业条件(首次本土培养认定) | ①用人单位申请人才认定报告; | 认定报告及薪酬佐证材料要求同上 |
/ | 企业条件(二次及以上本土培养认定) | ①用人单位申请人才认定报告; | 认定报告及薪酬佐证材料要求同上 | |
本土培养 | / | 事业单位 | ①用人单位申请人才认定报告; | 认定报告要求同上 |
附件3:
芜湖市高层次人才补贴申报材料列表
认定条件 | 共性材料 | 申报补 | 首年度材料清单(除共性材料外) | 材料要求 | 首次申报后的每年材料 | ||
企业条件认定 | 共性材料: | 引进人才补贴 | ④人才来芜首个12个月薪酬佐证材料:以下材料任选一项上传:材料一(相应时间段的工资单、银行流水单、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材料二(固定样式的收入纳税单,单位及个人承诺书) | 1.补贴报告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申报人员、申报经费类别、年度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仅提供更新的共性材料 | ||
中介费补贴 | ④中介机构证照; | / | |||||
购房 | 人才参与购房 | ④人才在芜购买首套住房证明材料 | 购房补贴仅需申报两次,首年和第六年,第二次申报提供更新的共性材料。按照原政策以个税额度享受购房补贴的,需要每年申报,在共性材料基础上还需要提供上一自然年度在芜产生的纳税总额(分年度提供)。 | ||||
以配偶 | ④人才在芜购买首套住房证明材料 | ||||||
人才公寓购房补贴 | 人才参与购房 | 与人才参与购买自住商品房④-⑥材料一致 | |||||
以配偶 | 与人才参与购买自住商品房④-⑧材料一致 | ||||||
人才公寓租房补贴 | ④人才公寓当年度租房合同; | 提供更新后的①-⑥材料 | |||||
企业条件认定 | 共性材料 | 生活 | 人才个人生活补贴 | / | 共性材料要求同上。薪酬证明材料与人才认定申报材料要求一致。 | 仅提供更新的共性材料 | |
配偶生活 | ④配偶当年度未就业的证明材料; | 提供更新后的①-④材料 | |||||
子女生活 | ④户口簿等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 仅提供更新的共性材料 | |||||
项目柔性引进人才补贴 | ④支付人才薪酬证明:薪酬单、银行流水; ⑤人才履行合同目标任务情况。 | 提供更新后的①-③、⑤材料 | |||||
本土培养人才补贴 | / | 仅提供更新的共性材料 | |||||
事业单位条件认定 | 共性材料: | 引进人才补贴 | ④人才来芜首个12个月薪酬佐证材料:以下材料任选一项上传:材料一(相应时间段的工资单、银行流水单、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材料二(固定样式的收入纳税单) | 共性材料、中介补贴材料要求同上 | 仅提供更新的共性材料 | ||
中介费补贴 | ④中介机构证照; | / | |||||
购房 | 人才参与 | ④人才在芜购买首套住房证明材料 | 购房补贴仅需申报两次,首年和第六年,第二次申报提供更新的共性材料。按照原政策以个税额度享受购房补贴的,需要每年申报,在共性材料基础上还需要提供上一自然年度在芜产生的纳税总额(分年度提供)。 | ||||
以配偶名义单独购房 | ④人才在芜购买首套住房证明材料 | ||||||
人才公寓购房补贴 | 人才参与 | 与人才参与购买自住商品房④-⑥材料一致 | |||||
以配偶名义单独购房 | 与人才参与购买自住商品房④-⑧材料一致 | ||||||
人才公寓租房补贴 | ④人才公寓当年度租房合同; | 提供更新后的①-⑥材料 | |||||
事业单位条件认定 | 共性材料同上 | 生活 | 人才个人 | / | 共性材料要求同上。薪酬证明材料与人才认定申报材料要求一致。 | 仅提供更新的共性材料 | |
配偶生活 | ④配偶当年度未就业的证明材料; | 提供更新后的①-④材料 | |||||
子女生活 | ④户口簿等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 仅提供更新的共性材料 | |||||
项目柔性引进人才补贴 | ④支付人才薪酬证明:薪酬单、银行流水;⑤人才履行合同目标任务情况。 | 提供更新后的①-③、 ⑤材料 | |||||
本土培养人才补贴 | / | 仅提供更新的共性材料 |
附件4:
芜湖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相关补贴政策解释口径
1.离职离芜返芜引进人才。人才需在2021年7月30日(含)后返芜就业,且返芜就业的单位(自主创办的企业)与返芜前在外地就业的最后一家单位无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等关联关系。如返芜后更换单位,更换前后单位需与外地就业的最后一家单位均无关联关系。人才返芜前在芜工作时长不足12个月,以在芜工作期间最高月薪测算其12个月工资,并提供个人承诺书。人才返芜前在芜工作的最后12个月有断档,往前计算至累计满12个月。
2.高层次人才认定年龄限制。企业引进的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事业单位引进的A、B、C1、C2类人才,项目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本土培养人才认定无年龄限制。事业单位引进C3类中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须在55周岁内,引进C3类其他条件人才及C4、C5类人才须在50周岁内。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须在本单位服务满5年(认定前后累计满5年)。
3.年工资性薪酬。年工资性薪酬不包括股权分红、人才在市外兼职或其他个人获得的奖励性收入,具体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以薪酬认定的人才,除容缺提前办理和B层次及以上承诺办理的,应待工资及相应年终奖发放完结后进行认定,如工资发放完结已符合条件,年终奖未发放,但发放后不超过此次认定层次,可出具情况说明,在年终奖未发前进行认定。
4.购房补贴享受条件。人才引进后购买首套房,其中“引进后”指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新建商品住房以签订购房合同(网签)日期为“购房时点”,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购房时点”。“首套房”指在芜无任何买卖房屋信息,以市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准。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的全款销售发票标示金额,二手住房购房款为税务机关认可的房屋评估价,如契税计税价格标示金额。房屋锁定时间自网签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且自网签合同签订之日起6年内申请人不得办理除配偶外的合同变更或产权转移登记(可添加配偶或变更夫妻所占份额,不可全部将产权转让给配偶,购房时以配偶名义单独购房的,可添加人才本人或变更夫妻所占份额,不可全部转让产权)。
5.配偶和子女生活补贴享受条件。未就业配偶与未成年子女应在人才引进时或引进后自外地首次迁移户口至芜湖。
6.本土培养人才生活补贴。本土培养人才生活补贴不可叠加享受,新达到上一层级,按新层级生活补贴标准补差。如2024年认定为本土培养C5类人才,享受2024-2026年连续3年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2025年认定为本土培养C4类人才,在原补贴政策基础上,发放2025-2027年连续3年每月500元(C4与C5的生活补贴标准差为500元)生活补贴;如C4上升为C3,因两层级生活补贴标准相同,仅进行人才认定,不对生活补贴进行补差。
7.人才流动后补贴享受。高层次人才在享受我市人才政策的单位间流动,原单位和现单位均不享受引进人才补贴,个人补贴未享受完结的,以其流动到现单位时该单位可享受的补贴政策为准。高层次人才在同一集团内部(均为在芜单位)流动,不影响单位享受引才补贴,由人才当下工作单位享受。
8.人才降级降层后补贴政策。引进人才降级、降层后不再符合高层次人才条件,不发放补贴并视同当年度已经发放,如后续满足条件,发放剩余年度补贴,视同发放年限的补贴不补。引进人才降级、降层后仍符合高层次人才条件,单位引才补贴仍按人才首年度薪酬兑现;人才个人生活补贴按降低后的层次、级别发放,视同当年度按原级别发放;人才降级,购房补贴仍按原补贴金额发放,人才降层,按降低后的层次发放,视同按原级别发放。本土培养人才降级、降层后不发放补贴,视同已经发放。
9.补贴类型变更。在政策享受年限内,可申报改变补贴类别,将在扣除已发放经费的基础上,按年限发放剩余补贴。
10.“其他相当层次条件”人才认定。用人单位申报人才不符合附件中人才具体分类条件,但认为人才具有“其他相当层次条件”,可提交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根据属地原则,由相应人社部门牵头,会同同级人才工作局、财政、税务、科技、发改、经信等部门以及人才所在行业主管单位共同议定人才是否具备相当层次,必要时可邀请行业相关专家参加审议。根据会议议定结果办理后续事宜。
附件5:
固定模式的收入纳税单
收入纳税单样式有两种: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可在办税服务厅申请打印加盖税务部门业务专用章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样式如下图)。2019年1月1日以后,纳税人可持由任职企业填写并加盖财务章的《个人收入纳税明细表》(样式如下表),由税务部门进行核实确认。税务部门原则上以纳税人个税APP的扣缴申报数据为准,结合其他申报资料进行确认,确认后在《个人收入纳税明细表》上加盖业务专用章。
个人收入纳税明细表
纳税人 | 证件号 | |||
扣缴义务人 | 纳税人识别号 | |||
收入月份 | 收入项目 | 收入额(元) | 申报税额(元) | |
合计 |
(企业盖章) (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