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合教基[2010]114号
【发布日期】 2010.06.07 【实施日期】 2010.06.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教育综合规定
合肥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坚决制止违规补课严格处罚违规行为的通知
(合教基〔2010〕114号)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高校附中,有关民办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坚决制止违规补课严格处罚违规行为的通知》(皖教秘基〔2010〕5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规范办学行为的自觉性,切实将规范办学行为作为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和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工作来抓,按照教育规律组织好教育教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合教〔2010〕24号)和《关于建立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督查通报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合教〔2010〕69号)的有关要求,经常性的开展补课、办班等行为规范情况的专项检查,及时将检查及整改情况报市教育局基教处。
三、市教育局将继续采取各种方式,对各地违规补课、违规办班及幼儿园使用幼儿教材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二○一○年六月七日
附件: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坚决制止违规补课严格处罚违规行为的通知(皖教秘基〔2010〕57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