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地方法规规章 » 正文
(2010年)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6-22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建质安[2010]73号
【发布日期】 2010.06.04 【实施日期】 2010.06.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公安综合规定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合建质安〔2010〕7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高全行业安全生产意识,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营造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大建设”氛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及省、市政府有关开展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开展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活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做好我市建设系统“双示范”创建工作,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防护水平,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促进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三、活动时间

  2010年6月1至30日

  四、活动内容

  (一)广泛宣传,营造浓厚安全氛围。

  1、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为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系统安全意识,根据统一部署,将在6月13日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向全市市民宣传建筑业有关安全生产知识,并接受市民咨询和答疑,同时发放各类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材料。

  2、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专项宣传。为营造浓厚的现场气氛和舆论氛围,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组织和发动全体职工参与,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升职工安全素质。从6月1日起,全市各建设施工现场要在显著位置,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条幅;各工地要通过黑板报、宣传栏、读报栏等各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

  (二)强化教育,提高安全施工意识。

  1、全员教育。“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施工企业要利用项目部农民工学校(夜校),针对目前施工现状,以“三不伤害”为主题,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对全体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的轮训活动,强化广大建筑职工安全施工意识,提高职工防范事故的能力。

  2、互助教育。6月28至30日,组织开展企业安全互助教育,聘请专家举办“安全生产月”专题讲座,对全市企业安全管理干部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排查隐患的能力,为进一步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3、诫勉教育。“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事故责任单位和管理薄弱企业负责人参加的专项诫勉教育活动,通过分析事故原因和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探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将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实下去。

  (三)样板引路,积极组织现场观摩。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为了让各有关单位能够掌握安全工作的重点环节和控制要点,直观地认知安全生产管理标准规范和质量安全标准化的具体要求,拟选取1至2个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活动开展较好的工地,组织广大企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现场参观学习,总结和推广示范工地的经验,把“双示范”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四)开展督查,狠抓各项措施落实。

  1、开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情况,现场安全投入情况,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情况,企业安全、设备管理职能部门和机构建立和安全、设备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管理硬件建设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2、开展对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方案制定、专家论证、安全防护情况以及安全专项治理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3、开展对县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暗查。建委六个督查组在活动期间将对市区、三县和各个开发区开展明查暗访活动,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纠正违法行为。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计划。各县区、开发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活动组织,制定计划和活动方案,认真落实,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来抓。

  (二)广泛宣传 及时总结。各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同时要及时总结活动经验,巩固活动成果,探索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今后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各县区、开发区建设(建管、建发)局和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及委属有关单位要将活动总结于7月6日前报委质量安全处。联系电话和传真:2692778。

  (三)突出重点,狠抓督查。按照“安全生产年”和文件要求,突出预防为主,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加强重大危险源防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继续深化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为重点的专项检查,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二O一O年六月四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