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合教办[2010]110号
【发布日期】 2010.06.02 【实施日期】 2010.06.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计划生育管理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合肥市教育局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合教办〔2010〕110号)
各市属学校、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和要求,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合政秘〔2010〕52号)精神,现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就做好2010年市教育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贯彻中央、省、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实施《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根据《合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合肥市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以及市、区、街道计生办关于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认真抓好、做好落实工作。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计划生育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计生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与市属学校签署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计生工作任务分解,明确职责,责任到位。2010年我局继续将计划生育和人口教育工作列入省级示范学校和市级示范学校评估标准中,切实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纳入重要工作议程。
三、进一步加强机关、学校计生工作的目标管理。重视加强市属学校计划生育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协调局机关、学校积极参与和配合单位所在地计生部门做好计生工作,营造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宣传氛围,主动接受属地监督和检查考评,完成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任务,确保教育系统2010年计划生育率、晚婚晚育率、独生子女领证率、统计准确报表及时率均达100%,独生子女保健费按规定落实到位。
四、继续在我市中小学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要求各中小学落实国家中小学教学大纲,将健康教育课上课表,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小学:通过每两周一课时的健康教育课进行;初中:通过生理卫生课上生殖健康、青春期健康教育;高中:开展预防艾滋病、预防毒品、计划生育和人口教育专题课。2010年健康教育课开课率市区要基本达到100%,农村要基本达到9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5%。
五、继续开展对全市贫困生的资助,优先扶持农民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家庭,逐步提高女孩在各级各类学校的入学比例,使中小学女生在校生的比例逐年提高,在全市招考教师录取中,实行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女教师的身体健康,关心和保障女教师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师资队伍的培训和教学研究工作,提高学校健康教育的效果。加强对学校健康教育教师和校医的培训,做好宣传普及妇女儿童保健知识工作。
二○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