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合教办[2010]111号
【发布日期】 2010.06.02 【实施日期】 2010.06.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招工与就业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合肥市教育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合教办〔2010〕111号)
机关各处室:
为切实做好我局201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现将相关任务分解至各责任处室。请各责任处室对照任务内容,做好年度计划并加以落实。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10年11月底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一、把计生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有计划、有布置、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责任处室:办公室)
二、学习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责任处室:办公室)
三、本部门(含直属单位)当年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独生子女办证率、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和计划生育信息上报及时准确率均达到100%。(责任处室:办公室)
四、对机关处室有责任制规定,与下属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处室:办公室)
五、在本系统组织的相关活动中优先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责任处室:办公室)
六、计划生育作为一票否决,纳入市教育局各项综合考评。(责任处室:各业务处室)
七、在评先评优时落实计生工作把关。(责任处室:各业务处室)
八、在入学、招生、就业、资助等教育工作中制订出台普惠性政策时,体现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倾斜。(责任处室:基教处、职成处)
九、对中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健康教育有布置、有检查。(责任处室:基教处、职成处)
十、制定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相关规定和优惠政策。(责任处室:基教处)
十一、开展向贫困学生提供助学贷款的活动,优先扶持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家庭学生。(责任处室:职成处)
十二、向市计生委按性别通报全市当年小学新生入学人数。并督促县区教育部门及时向同级人口计生部门按性别通报当年小学新生入学人数。(责任处室:计财处)
十三、对违反计生政策的干部职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到位。(责任处室:纪委等处室)
二○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