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秘[2010]45号
【发布日期】 2010.05.07 【实施日期】 2010.05.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0〕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禁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厅〔2009〕3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2009年度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皖政办秘〔2009〕12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自2010年起,将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和等次
重点考核是否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违反管理权限和程序设立机构,擅自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严重违规、比较严重违规、一般违规和轻微违规四个等次。根据被考核单位违规情况,相应从目标考核总分中扣减4分、3分、2分和1分,无违规违纪不扣分。
(一)对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的考核
1、严重违规:以审批资金、项目和物资,或者考核、评比和达标等方式干预所属部门机构编制事项;擅自以部门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要求下级部门设立对口机构、提高机构规格;本部门擅自增设机构、提高机构规格。
2、比较严重违规:擅自以部门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要求下级对口机构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本部门擅自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内设机构或者下属机构领导干部等。
3、一般违规:以部门制定的行业建设标准为依据,擅自干预下级部门机构设置、编制核定等。
4、轻微违规:以口头打招呼形式干预部门机构编制事项以及其他轻微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对县区人民政府的考核
1、严重违规:超上级批准的政府机构设置限额擅自设立行政机构;擅自调整不同层级的行政编制;提高机构规格。
2、比较严重违规:以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为由,违反管理权限和程序擅自设立事业单位和增加行政机构内设机构等。
3、一般违规:超行政编制限额配备人员等。
4、轻微违规:其他轻微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考核的组织和等次评定
考核工作由市编办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市政府。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按照实事求是、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集中考核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的性质、后果严重程度以及整改等情况,评定考核等次。
四、考核要求
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如实汇报情况。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