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10]17号
【发布日期】 2010.05.05 【实施日期】 2010.05.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涉税信息平台工作机制的通知
(合政办〔2010〕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涉税信息交流和综合利用,实现科学理财,现就建立涉税信息平台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涉税信息平台系统,强化税源管理
加快涉税信息平台系统建设,加强涉税信息交流,实现涉税信息共享,是促进财税挖潜增收和收入预测分析的基础和前提,对于强化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实现财税收入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税源意识,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加快推进涉税信息平台系统建设,完善税源管理工作机制。各地要相应建立税源信息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本地区涉税信息平台网络。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建立涉税信息平台,实施动态管理,促进财政增收。通过建立税源普查系统,对市、县(区)、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居委)税源普查录入的户型信息进行比对分析,找出漏征漏管等差异税户信息。通过建立综合治税系统,对部门涉税信息进行比对分析,找出漏征漏管、少征漏征等异常数据信息,堵塞征管漏洞。通过建立收入分析系统,对已入库税收的税源结构进行分析处理,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市涉税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涉税管理工作,市税务等重要涉税部门要明确专人承担市税源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税源办)日常工作,确保正常运转,发挥作用。
二、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落实
1、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每年1、4、7、10四个月的20日前提供上季度企事业单位活期存款、居民储蓄存款、企事业单位定期存款、分行业贷款信息。
2、市财政局:每月2日前提供上月契税入库信息;每年6、12月15日前提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收费信息,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社会团体单位名单;每年财政兑付奖励、补贴结束后10日内提供上年兑付的奖励、补贴资金信息(含省追加部分)。
3、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省地税直属局:每月2日前提供上月税收入库信息,税收查补罚没入库信息;每月5日前提供上月纳税申报信息和涉税平台信息落实反馈汇总表;每月20日前提供上月税务登记、变更、注销信息,纳税检查中发现的假发票信息。
4、市发改委:每年1、4、7、10四个月的10日前提供上季度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重点项目建设信息,投资建设项目立项批复信息;每年1月20日前提供全市当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利用外国贷款计划项目信息。
5、市招商局: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全市新进境内招商引资企业和重点项目等信息。
6、市统计局:每年1、4、7、10四个月的20日前提供上季度全市宏观经济运行信息。
7、市房产局: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全市商品房预售许可、房产转让、新增房产、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等信息。
8、市工商局:每月10日前提供上月工商登记变更、注销信息,企业经济户口信息;登记、吊销、年检工作结束后20日内提供相关信息。
9、市质监局:每月10日前提供上月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
10、市国土资源局:每年1、4、7、10四个月的10日前提供上季度全市企业用地信息,土地登记信息;每月20日前提供上季度全市土地出让、转让信息,应税矿产品开采信息。
11、市城乡建委:每年1、4、7、10四个月的20日前提供上季度全市本地和外地建筑企业、建筑施工许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信息。
12、市招投标办: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全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信息,政府集中招标采购项目有关信息。
13、市规划局:每年1、4、7、10四个月的15日前提供上季度全市建设项目规划信息,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信息,住宅小区容积率信息。
14、市公安局:每年1、4、7、10四个月的20日前提供上季度全市房屋租赁登记、经营性停车场、常住外籍人员登记、车辆登记使用信息。
15、市经信委:每月10日前提供上月全市分行业工业企业用电量及全市用电量前500户重点工业企业用电量信息,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信息;每年1、4、7、10四个月的20日前提供上季度全市通过软件企业认定及软件产品登记的软件企业(双软企业)信息。
16、市教育局:每学期开学后20日内提供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教育机构登记、外籍教师聘用信息。
17、市民政局:每年1、4、7、10四个月的10日前提供上季度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信息,民政福利企业年检信息。
18、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1、4、7、10四个月的5日前提供上季度全市企业用工情况;每月20日前提供上季度全市劳服企业认定及年检信息,下岗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信息,培训机构登记信息,全市城镇医疗保险定点医药信息。
19、市商务局:每年1、4、7、10四个月的15日前提供上季度全市定点屠宰企业信息,外籍单位和个人转让股权信息,外派劳务人员信息。
20、市重点工程管理局: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信息。
21、市国资委:每年1、4、7、10四个月的20日前提供上季度全市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信息,改组改制、兼并、破产企业信息。
22、市交通运输局:每年1、4、7、10四个月的20日前提供上季度全市公路建设项目、交通客货运车辆、交通运输企业登记、营运车辆年度审验信息。
23、市审计局:每年1、4、7、10四个月的10日前提供上季度全市审计应补税款信息,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信息。
24、市物价局:每月10日前提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基本信息和收费信息。
25、市科技局:每年1、4、、10四个月的10日前提供上季度全市技术转让信息;每年6、12月份10日前提供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信息。
26、市卫生局:每年1、4、7、10四个月的15日前提供上季度全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营利和非营利医疗机构开业、变更、注销信息。
27、市文广局:每年1、4、7、10四个月的10日前提供上季度全市网吧行业登记管理(包括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等)信息。
28、市烟草专卖局:每年1、4、7、10四个月的15日前提供上季度全市烟草经营许可证发放信息,烟草经销商经营销售信息。
三、加强制度建设,实现长效管理
1、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市涉税部门要明确负责人分管涉税信息管理工作,并至少确定一名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熟悉信息处理流程和计算机操作,具有一定的综合协调能力的工作人员,作为涉税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涉税信息资料收集、整理、报送和日常联系,协助市税源办开展协税护税工作,接受市税源办的监督管理。要高度重视涉税信息采集上报工作,为信息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宽松的工作环境。
2、建立信息及时传递机制。涉税部门要高度重视涉税信息传递工作,严格按照涉税信息平台建设需求,提供本系统(含县区)涉税信息。涉税信息要按时报送市税源办,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报、少报或拖延上报时间,确保涉税信息传递及时、完整、连续。市税源办加强信息保密,严格实行信息授权管理。
3、建立信息定期处理和反馈机制。市税源办要将异常税源信息及时提交税务部门处置,同时分解各县区进行核实。各级税务部门要将涉税信息作为加强税源管理的重要外部信息,认真分析利用,及时规范管理,追缴相关税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信息核实处置情况反馈市税源办。对需要处理的信息,要与征管数据库信息进行核对,发现未纳入正常管理的税务事项,要及时纳入管理,追缴相关税款,丰富相关征管数据项;对可一次性办结的信息,要在规定处理时限内办结反馈;对于建设项目类等处理周期较长的信息,要在规定时限内将核实情况反馈,并跟踪管理,直至信息反映的税务事项办结。
4、建立信息定期分析制度。市税源办要坚持每月牵头召集各县区及涉税部门信息联络员会议,交流分析涉税信息,积极做好信息利用、落实和反馈工作。
5、建立协税护税工作考核制度。市政府将对协税护税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每年底,由市税源办组织对涉税部门的信息报送、信息利用等情况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报市政府。对不按规定提供信息,或不按规定把关控制,导致税款流失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