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合司通[2010]34号
【发布日期】 2010.04.27 【实施日期】 2010.04.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合司通〔2010〕34号)
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各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以及《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皖司通〔2010〕56号文)精神,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现将2010年度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对象
年度检查考核的对象是全市所有律师事务所(含县、区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度考核的对象是2009年12月31日前,经依法许可执业的律师(含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
考核工作由市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的内容
今年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除包括《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考核执业的资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和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及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执业表现情况”,今年考核的内容除包括该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包括:(一)执业的资质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二)承办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的情况;(三)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四)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五)党员律师遵守党纪、党章以及发挥作用的情况。
三、考核等次
根据《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考虑到《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办法》尚未出台,今年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结果也暂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具体评定标准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市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把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办法》实施后,按该办法的规定执行。
律师事务所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市局将依照《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法给予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并责令其整改;同时对该所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报省厅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对于律师事务所资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由市局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设立条件的,报省厅依法予以注销。
律师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所在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或者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将其除名。资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律上报省厅依法撤销其执业许可。
四、考核时间和程序
2010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时间从4月28日起开始至5月底结束。
参加年度检查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写出2009年度书面工作总结,填写《2009年度安徽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附件1),连同其它年度检查考核材料,于5月20日前上报市局。县、区局应当于5月15日前完成对所属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市局上报相关考核材料及初步审查意见。
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律师,应当填写《2009年度安徽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由所属律师事务所提出其年度考核等次的意见后(法律援助、公职律师年度考核等次的意见,由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所在的行政机关提出),连同参加执业年度考核律师的花名册(按执业类别分类),于上述规定时间同时报市律师协会,由市律师协会审查后,确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等次。
市局在审查时,参考市律师协会确定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最终确定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等次,并分别填写《2009年度安徽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和律师执业证相应栏目,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和律师执业证上加盖“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和“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
《2009年度安徽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2009年度安徽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市参加2009年度年度检查考核律师事务所花名册》,分别由市局、省厅留存。参加年度检查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年度考核的律师相关信息,将分别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上公告。
五、上报市局的年度检查考核材料
1、《2009年度安徽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1式2份);
2、2009年度律师工作总结(1份);
3、2009年度开展各项业务及收费的统计报表(1份);
4、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
5、2009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1份);
6、所内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办理2009年度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保险单据(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7、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8、离开本所不再从事律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原件;
9、本所执业许可证(副本2本);
10、《2009年度安徽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1式2份);
11、《××市参加2009年度年度检查考核律师事务所花名册》(1式2份);
12、律师执业证书原件;
13、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登录册或证书原件;
14、学历、学位、职称有变动的,应提交新的相关证书(复印件1份)。
15、市局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
六、几个相关问题的把握
(一)2010年1月1日后新许可执业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参加2009年度执业年度考核和年度检查考核,其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也不需要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照常使用。2010年1月1日后新许可执业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在今年年底前由省厅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上予以公告。
(二)市局在年度检查考核时发现有律师事务所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将责令其先办理变更手续,再参加年度检查考核。对于离开本所不再从事律师执业的人员,律师事务所应当收缴其律师执业证书,上交市局转省厅办理注销手续。拒不上缴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将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号、律师执业证号等信息上报,将由省厅公告注销其律师执业证。
(三)在年度检查考核期间,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局将责令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整改通过后方可参加年度检查考核:1、所内律师或行政辅助人员未办理或未全部办理2009年度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2、所内党员律师的人数符合建立独立支部的条件而未申请建立的; 3、未安装或未全面使用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4、律师的档案卷宗未能按照要求及时装订归档的。
(四)律师在参加执业年度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局将对其暂缓考核:1、专职律师的党员组织关系未按规定接转的;2、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达不到规定时间要求的;3、因罹患严重传染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正常执业的。
七、几点要求
(一)认真做好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各县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要针对本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具体情况,事先筹划,加强监督指导,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充分发挥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在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升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中的重要作用。律师事务所应当召开全所律师大会,对所属律师2009年度的执业的业绩、能力和学习、思想、遵纪守法、履行义务等各方面情况进行民主考评,从而不断提高每名律师的政治思想、法治理念水平和执业能力。要坚决制止敷衍了事,走过场情况的出现,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导致年度检查考核流于形式的,造成不好影响的,市局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53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其责任。存在问题或被评为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整改,整改期间,无特殊理由,该律师事务所不应申请进行变更、注销等行政许可事项。
(二)年度检查考核的结果做到客观、公正。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等次由市律师协会确定,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等次由市局确定,因此,市律师协会和市局将公开年度考核的标准和评价的全过程,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以增加评价过程的透明度和结果公正性。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市律师协会和市局申请复查,市律师协会和市局将及时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上报年度检查考核的材料要做到及时、真实、完整。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认真做好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相关信息的整理,材料上报工作,努力做到上报的信息不少报、不漏报、不错报,准确无误。各县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要加强对上报材料相关信息的把关、核查,全面、准确地掌握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基础信息,以便更好地行使指导、管理职责。
(四)未及时参加年度检查考核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年度考核律师的处理。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度检查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市局将按程序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视为自行停办。对待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律师,在本执业年度内原则上不再补办考核手续。
附件:考核相关表格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2009年度安徽省律师事务所
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
名 称
设立时间
组织形式
执业许可证号码
住 所
联系电话
E-mail
负责人姓名
合伙人姓名
律师事务所年度执业情况报告
律师事务所
自评等次
主任(签名):
律师事务所(公章)
2010年 月 日
县(市、区)
司法局
考核等次
县(市、区)司法局(公章)
2010年 月 日
市司法局
确定
考核等次
市司法局(公章)
2010年 月 日
注:律师事务所年度执业情况报告栏,可另附纸张。
附件二:
2009年度安徽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照 片
民族
党派
身份
证号
学历
专业
律师
职称
取得律师资
格或法律职
业资格时间
资格
证号
领取律师
执业证时间
律师执业证类别(专职/兼职)
执业证号
现执业机构
人事档案
存放机构
电子邮箱
手机号码
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律师事务所初评意见
主任(签名):
律师事务所(公章)
2010年 月 日
县(市、区)律协联络组意见
2010年 月 日
市律协确定考核等次
市律师(公章)
2010年 月 日
市司法局
备案审核
意见
市司法局(公章)
2010年 月 日
注:个人年度工作总结栏,可另附纸张。
附件三:
××市参加2009年度年度检查考核律师事务所花名册
市司法局(公章)
名称
设立时间
组织
形式
执业许可
证号码
住 所
联系
电话
E-mail
负责人
姓名
合伙人姓名
考核
结果
填表人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各栏目应逐项填写清楚;
2.本表由各市司法局按表样自行制作并填写,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由市司法局装订成册。
附件四:
××市参加2009年度执业年度考核律师(专职)花名册
_________________市司法局(公章)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党派
律师职称
学历
执业机构
身份证号
资格证号
执业证号
人大、政
协任职
手机号码
2009年履行法律援助方式
考核
结果
办案
值班
以资
折抵
填表人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各栏目应逐项填写清楚;
2.本表由各市司法局按表样自行制作并填写,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由市司法局装订成册。
附件五:
××市参加2009年度执业年度考核律师(兼职)花名册
市司法局(公章)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党派
学历
现工作
单位
执业机构
身份证号
资格证号
执业证号
人大、政
协任职
手机号码
2009年履行法律援助方式
考核结果
办案
值班
以资
折抵
填表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 1.各栏目应逐项填写清楚;
2.本表由各市司法局按表样自行制作并填写,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由市司法局装订成册。
附件六:
××市参加2009年度执业年度考核律师(法律援助)花名册
市司法局(公章)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党派
学历
现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资格证号
工作证号
人大、政
协任职
手机号码
考核结果
填表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 1.各栏目应逐项填写清楚;
2.本表由各市司法局按表样自行制作并填写,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由市司法局装订成册。
附件七:
××市参加2009年度执业年度考核律师(公职)花名册
市司法局(公章)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党派
学历
现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资格证号
工作证号
人大、政
协任职
手机号码
考核结果
填表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 1.各栏目应逐项填写清楚;
2.本表由各市司法局按表样自行制作并填写,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由市司法局装订成册。
附件八:
××市参加2009年度执业年度考核律师(公司)花名册
市司法局(公章)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党派
学历
现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资格证号
工作证号
人大、政
协任职
手机号码
考核结果
填表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 1.各栏目应逐项填写清楚;
2.本表由各市司法局按表样自行制作并填写,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由市司法局装订成册。
附件九:
2009年度安徽省律师参加继续
教育培训具体时间计算方法
一、参加司法部、全国律协单独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的培训,以结业证书培训学时认定。
二、参加省律协举办的业务培训,每天8学时。
三、参加各市司法局、律协单独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的培训,以结业证书培训学时认定。
四、接受学历教育,每学期按30学时认定。
五、出版律师专著,每本按40学时认定。
六、撰写律师业务专业性文章(3000字以上,不含案例分析),在国家级、省级公开出版刊物和《安徽律师》上发表的每篇分别按15、10和5学时认定,获奖文章每篇另加5学时。
七、撰写的文章入选2009年度全国性、地区性和全省律师业务研讨会论文集或在会上公开交流的,分别按15、10和5学时认定,获奖文章每篇另加5学时。
八、2009年度参加全国、华东地区、省律师论坛的,均按16学时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