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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百个重点处室”评议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6-27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办[2010]14号
【发布日期】 2010.04.26 【实施日期】 2010.04.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百个重点处室”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办〔2010〕14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现将《合肥市“百个重点处室”评议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4月26日

合肥市“百个重点处室”评议工作实施意见

  为巩固和发展政风行风评议成果,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不断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全面实现我市跨越赶超目标,经市委市政府研究,从2010年开始在全市开展为期三年的“百个重点处室”评议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依法行政、执政为民、服务社会为主题,通过开展评议活动,促进全市机关处室工作作风不断改进、执行能力不断加强、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为我市跨越赶超和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提供保障。
  二、评议原则
  依靠群众,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纠建并举,以评促建。
  三、评议范围
  市政府各工作机构、直属特设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及省部属驻肥垂直部门的有关处室(具体由市评议办依据市编办界定的职能直接确定)。
  四、评议内容
  (一)执行能力。是否认真全面有效地履行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及机构“三定方案”赋予本部门本处室的职责,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不会作为等现象。
  (二)服务质量。是否主动、热情、文明、规范地提供服务,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求助事项想方设法给予办理,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现象。
  (三)政务公开。是否公开本处室行使的行政权力、服务承诺、内容、程序和结果。
  (四)工作作风。办事是否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坚持原则,是否存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政令不畅等问题。
  (五)勤政廉政。是否深入基层,认真调研,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和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五、评议方式
  采取述职评议、社会服务对象评议、日常评议、特邀监督员评议四种方式进行。
  (一)述职评议。各部门召开有本机关人员和服务对象参加的述职评议大会,被评议处室主要负责人代表该处室述职后,组织全体参会人员当场填写测评表进行评议,由市评议办组织人员直接发放并回收测评表。
  (二)日常评议。市评议办负责组织日常评议,成立调查组,对参评处室不定期、不间断地进行明察暗访,并建立考评档案,做到考核有据,在此基础上对其服务对象发放测评表进行测评。
  (三)社会服务对象评议。测评主体为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参评处室所服务的对象。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社区群众、市直机关以及对口部门、对口处室和有关领导等。被评议处室要根据业务工作实际,建立服务接待情况台帐,供市评议办随机抽取参评人员,采取走访、电话询访、填写测评表等形式进行评议。
  (四)特邀监督员评议。市评议办将不间断地派出特邀监督员对参评处室进行明察暗访、了解情况、实施测评。
  六、评议步骤
  (一)发布公告。每年5月底前在新闻媒体和指定网站发布公告公示。明确评议的方式、方法、步骤及要求,公示参评处室名单和职能等。
  (二)宣传动员。每年6月底以前,各参评处室所在单位成立组织,制定措施,宣传动员,使评议工作做到人人皆知。同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三)明查暗访。每年7月初开始,市评议办不间断地组织人员对参评处室进行明察暗访和问卷调查。
  (四)述职测评。每年12月底前,各参评处室所在单位召开述职大会,由参评处室主要负责人代表处室进行述职,并发放调查问卷进行测评。
  (五)情况反馈和通报。次年2月份向各单位反馈评议结果并对评议情况进行通报。
  七、评议结果运用
  (一)评议结果采取百分制计算。其中:社会服务对象评议占总分的45%;日常评议占30%;述职评议占20%;特邀监督员评议占5%。
  (二)评议结果列前五名的处室为“群众评议满意处室”,并报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处室主要负责人在当年年度考核中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位列前五名的,评议结果作为处室主要负责人优先提拔使用的重要条件。
  (三)第一年被评为后三名的,由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当年该处室和处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先评优。一个单位有两个处室同时被评为后三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写检查。
  (四)连续两年被评为后三名的,除通报批评外,该处室主要负责人要在本机关内部进行调整,单位分管负责人写检查。
  (五)连续三年被评为后三名的,其分管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组织调整,主要负责人写检查。
  (六)评议结果在新闻媒体及指定网站上进行公布。
  垂直管理部门所属处室评议结果的运用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八、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百个重点处室”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室,简称评议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评议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市评议办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与,新闻媒体积极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好评议工作。
  (二)明确责任。各主管单位要将评议活动向本部门、本系统延伸,抓好参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的思想教育和动员工作。市评议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作用,经常深入各有关单位,了解掌握参评处室的有关情况。宣传部门要加大对评议活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力度,注重宣传正面典型,以点带面。
  (三)注重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评议工作与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结合起来,通过以评促纠,以评促建,实现“评处室、抓局长、带全市、促发展”的目的。各参评处室要以评议为动力,认真抓好本职工作,在解决突出问题上抓落实,在创新工作方法上下功夫,建立长效机制。
  (四)严肃纪律。市评议办要规范评议行为,严密评议程序,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得接受被评议单位的宴请和礼物。参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变压力为动力,以积极的态度、扎实的工作参加评议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违反上述评议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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