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合司通[2010]33号
【发布日期】 2010.04.26 【实施日期】 2010.04.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成立合肥市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合司通〔2010〕33号)
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的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警示教育活动顺利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合肥市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沈自怀
副组长:耿广成、李虹、傅明、张弘
成 员:童萍、彭旭昌、万立娟、袁学康、王乃元、张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律师管理处。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