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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合肥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6-28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10]14号
【发布日期】 2010.04.22 【实施日期】 2010.04.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纪检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合肥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政办〔2010〕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纠风办制定的《合肥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合肥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
(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巩固政风行风建设成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从2010年开始,在全市开展连续三年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为主题,认真落实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增强中心意识和大局意识,转变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着力解决损害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打造优质、高效、廉洁、勤政的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保障权力在阳光下公开透明运行。

  二、评议原则

  (一)坚持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二)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切实解决损害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又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

  (三)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

  (四)坚持把强化服务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创新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方式,落实服务措施,实现服务效能大提速,服务质量大提高。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断创新和完善评议思路和方法,逐步建立评议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长效机制。

  三、评议对象

  参加评议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根据职能将参评单位分为执法监督、综合管理、公共服务企事业三类。

  “百个重点处室”评议。其评议对象是市政府部门和省部属在肥的垂直部门有关处室,具体对象由市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议办)根据市编办所界定的处室职能直接确定,评议方案另行制定。

  基层站所评议。其评议对象是市(县、区)政府组成部门、公共服务行业直接面向企业或群众的服务窗口、省部属在肥的垂直部门所属基层站(所、队)。评议方案由市评议办会同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四、评议内容

  (一)政府部门评议内容。

  1、依法行政:执政为民、依法办事情况;履行职能,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情况;受理和处理群众投诉申诉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情况;治理乱办班、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不正之风情况。

  2、制度建设: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建立完善情况,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受理、整改的反馈机制建立运行情况。

  3、勤政效能:勤政为民、职能转变、作风和效能建设情况;纠风专项治理情况;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和突出的问题解决情况。

  4、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置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等基础工作和公开场所落实情况;监督保障措施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情况;落实市委《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高效运行工作的意见》(合发〔2008〕25号)--情况。

  5、廉洁自律: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情况,在履行职责中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情况,有无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二)公共服务行业评议内容。

  1、诚信服务:依法经营情况;是否存在不履行服务承诺、降低服务标准、质量,作风粗暴、态度生硬、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等问题。

  2、办事效率:是否存在推诿扯皮、工作拖拉和效率低等问题。

  3、办事公开: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问题。

  4、制度建设: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建立完善情况,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受理、整改的反馈机制建立运行情况。

  5、廉洁自律: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情况,在履行职责中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情况,有无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五、评议方法

  政风、行风评议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全面评议、突出重点,纠建并举、寓纠于建,综合评定、注重实效的方法。

  (一)问卷测评。问卷测评采用百分制,由市评议办负责组织。测评的主要对象重点是参评单位的服务对象,如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群众团体以及街道、居委会等。

  (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在第一、二类参评单位中进行,采用百分制,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市纪委领导对参评单位全年政风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市评议办负责汇总统计。

  (三)工作考核。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由市评议办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考核方式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内容包括政务公开(含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和电子政务建设)和12345政府服务热线办理情况等。

  (四)社会舆论评议。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调查问卷,接受群众评议。

  (五)市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在平时明察暗访的基础上发放调查问卷由政风行风监督员对评议对象进行测评。

  (六)县区评议。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评议结果以一定的加权数计入部门评议结果。

  六、结果运用

  评议采用百分制。第一、二类参评单位,问卷测评占35%,工作考核占25%,综合评价占20%,社会舆论评议占5%,县区评议占10%,市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占5%。第三类参评单位,问卷测评占60%,工作考核占30%,市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占5%,社会舆论评议占5%。

  (一)第一、二、三类单位评议结果分别列前三名的为当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先进单位,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连续两年被评为前三名的,其单位在市政府目标考核中按省部级标准给予加分;连续三年被评为前三名的,其单位在市政府目标考核中除按省部级标准加分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给予个人记三等功奖励。

  (二)评议结果为后二名的参评单位,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第三类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当年度市政府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分;连续两年为后二名的,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当年政府廉政工作会议上作出专题发言;连续三年为后二名的,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市委作出组织处理。

  (三)本年度因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不得被评为“政风行风评议先进单位”、“群众评议满意处室”和“群众评议满意基层站所”。

  省部驻肥单位被评为后二名的,由市政府纠风办领导对所在单位负责人进行谈话,并将评议结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每年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开。

  七、评议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每年5月底前,各参评单位成立组织,并进行层层发动,广泛动员。让所有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增强参加评议的责任感、紧迫感。

  (二)自查自纠。每年6月底前各参评单位针对往年评议出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自查自纠,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三)每年7月初开始,市评议办将组织人员不间断地深入各参评单位及服务对象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当场纠正或反馈,对指出或反馈的问题,各参评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市评议办汇报。否则,在总评成绩中扣除相应分数。

  (四)每年12月份进行民主测评和综合评价,次年2月底前进行汇总统计,最终结果予以公布。

  八、评议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评议工作顺利进行。

  (二)注重实效,加强整改。被评议部门和行业要将评议工作与促进政风行风建设相结合,主动向社会公布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目标和承诺内容,认真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要把整改工作贯穿于评议活动的始终,探索和建立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促进政风行风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强宣传,树立典型。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政风行风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果,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激励、引导和示范作用。

  (四)强化监督、严肃纪律。评议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编造、隐匿或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评议部门和行业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议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组织评议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参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本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各参评单位平时要注意建立健全服务对象台帐,以便在民主评议时随机抽取。虚建台帐或建立不全的,一经查实,将采取批评、纠正、直接扣分处理。

  各县、区应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和基层站所评议工作实施意见,并及时上报市纠风办,评议结果于次年2月底前报送市纠风办。

  附件
参加政风行风评议单位名单及分类

  第一类 执法监督类: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市招管办、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烟草专卖局。

  第二类 综合管理类: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科技局、市宗教局、市国资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统计局、市计生委、市重点局、市招商局、市畜牧水产局、市粮食局、市信访局、市外办、市法制办、市地震局、市人防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残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土地储备中心。

  第三类 公共服务类:合肥供电公司、市供水集团、市燃气集团、市公交集团、市热电集团、市气象局、市邮政局、安徽电信合肥分公司、安徽移动合肥分公司、合肥火车站、合肥火车西站、合肥有线电视宽带有限公司、合肥客运总站、合肥骆岗机场集团、徽商银行合肥分行、中国银行合肥分行、工商银行安徽营业部、农业银行安徽营业部、建设银行合肥分行、交通银行合肥分行、合肥农业科技银行、中国财产保险合肥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合肥分公司、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安徽分公司、中石油合肥分公司、中石化合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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