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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6-28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合司通[2010]32号
【发布日期】 2010.04.21 【实施日期】 2010.04.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司通〔2010〕32号)

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律师队伍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汲取李庄案件深刻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律师队伍建设,确保律师队伍严格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切实增强全市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司通〔2010〕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律师队伍实际,现就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李庄案件和我市个别律师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律师深刻认识个别律师违纪违法案件的严重危害,深刻认识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要求,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自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自觉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切实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职执业,切实做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合肥市的大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二、工作目标
  广大律师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自觉性进一步坚定,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责执业的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律师与司法人员的相互关系进一步规范,违法违纪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得到纠正和查处,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工作秩序得到规范,律师自我保护和执业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律师执业有关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进一步健全,律师承办重大敏感案件、执业监管、违法违纪、投诉查处制度进一步完善。
  三、方法步骤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的部署,警示教育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0年4月)
  (一)召开全市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传达全国、全省律师队伍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的意见》,通报李庄及我市个别律师案件的有关情况。
  (二)切实做好准备。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的实施方案》,制定下发《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的实施方案》和警示教育系列材料,部署警示教育的具体工作。合肥市司法局成立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各县区司法局也应成立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本市警示教育活动的开展。各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本所各项措施的落实监督,同时,指定一名信息联络人员,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局。
  第二阶段,学习讨论(4月-8月)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利用辅导、座谈等形式,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规定内容。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围绕重点讨论内容,开展讨论、剖析、查摆,找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执业理念、执业能力、执业行为、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方案和意见。
  (一)加强学习。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组织广大律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宪法、法律,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学习《律师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行业规范,认真学习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通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坚定性;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的宪法观念和严格依法规范执业的意识,提高律师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准和执业纪律观念,努力 在执业活动中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深入讨论。通过披露李庄违法犯罪事实真相,结合我市律师行业近年来违法违纪事件,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总结教训,并结合律师工作实际,重点围绕“如何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如何切实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责使命”、“如何在执业活动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如何在执业活动中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等问题进行集中讨论。通过讨论,使广大律师进一步明确“为谁执业、为谁服务”,“坚持什么、反对什么”等问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惕进一步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在执业活动中,特别是刑事辩护代理活动中自觉坚持严格依法、诚信执业,切实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
  (三)认真查摆。
  第一,律师个人重点查找自身在执业理念、执业作风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在执业活动中是否能够做到讲政治、顾大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在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有无存在问题等。
  第二,律师事务所重点查找对本所律师监督管理方面是否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是否存在忽视对律师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的问题,有关受案审查、监督指导、案件巡查、收费管理、投诉查处等内部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真的落到实处等。
  第三,律师管理部门重点查找对所属律师事务所、律师监督、管理、指导是否及时、到位的问题,是否存在投诉不及时受理、不及时调查、不及时上报的问题,是否存在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监督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是否存在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不到位的问题等。
  查摆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原则,既不回避矛盾,又不放大问题,更不搞人人过关。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查摆问题不认真、不深入、走过场的,严肃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阶段:查处整改(9月到12月)在开展学习讨论和查摆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巩固学习教育成果。
  (一)制定改进措施。各律师事务所要在开展学习讨论和查摆问题的基础上,要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建立台帐,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要修订完善包括利益冲突审查、统一收案、收费管理、重大敏感案件报告、案件集体讨论、执业监督等各项管理制度,并切实抓好落实,堵塞律师事务所在案件管理、业务质量、收费等环节存在的漏洞,使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改进措施要符合本所实际情况,需经过合伙人会议讨论、全体律师认可,并可成为今后指导律所规范建设和律师规范执业的范本。
  (二)依法依规规范执业。各县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要进一步明确监督管理职责,要在律师事务所自查的基础上,结合年度检查考核,对律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六项内容:律师事务所在人员管理、业务管理、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内部管理等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到实处;律师事务所收案、办案、结案、归档环节程序是否规范,2009年以来办理的案件是否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受理群体性涉诉案件是否严格落实集体讨论、报告备案制度; 合伙人、律师会议、政治思想教育、业务学习制度是否落实;在参与庭审、司法调解活动中,有无挑词架讼,为调解工作故意设置障碍,违反庭审纪律的行为;有无收费不入账、收费不办事的行为。 对在前一阶段检查发现问题突出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切实抓好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的落实,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三)结合实际推进年度工作。警示教育要紧密联系律师党建活动、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实践活动、政法“三项重点工作”落实等年度工作来展开,教育和日常工作要互相结合,互相促进。在教育过程中和教育结束以后,律师队伍的党组织建设要有一个大的加强,律师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是今年律师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部署要求上来,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履行警示教育活动的工作职责,要把这次警示教育作为引导律师队伍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确保律师工作正确方向、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确保警示教育活动顺利推进。
  (二)坚持正面教育。各地要牢牢把握警示教育的方向,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律师的积极性,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重在引导广大律师充分认清李庄及我市个别律师案件的危害,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自觉性、坚定性。警示教育要务求实效,重在建立健全确实管用的规章制度,重在解决问题。为发挥好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市律协党委将开展争创“五好”党支部、“五好党员”和“党支部示范点”活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领全体律师深入学习、讨论、查摆和整改,认真解决影响依法规范执业的思想认识问题,确保警示教育达到预期的目的。
  (三)促进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开展警示教育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推动律师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任务。要正确处理开展警示教育和推动律师整体工作的关系,做好结合文章。要把开展警示教育与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结合起来,与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起来,与全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规范律师从事诉讼业务活动结合起来,与今年开展的法律服务提升年活动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有机衔接、相互促进。
  (四)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在第一、二阶段结束以及警示教育结束后,各地要分别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10日前上报市局律师管理处。市警示教育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开展警示教育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同时市律协党委委员也将对结对律师所党支部进行指导和帮助。要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以典型带动整体工作全面推进。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意义、活动内容,宣传开展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律师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中的突出事迹和先进典型,宣传律师的工作性质、职能作用和服务内容方式,扩大律师的社会影响,为律师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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