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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千名律师解千难”服务活动的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6-28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合司发[2010]18号
【发布日期】 2010.04.15 【实施日期】 2010.04.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千名律师解千难”服务活动的意见
(合司发〔2010〕18号)

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指导和推动全市律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为加快合肥跨越赶超和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作出更大贡献,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千名律师解千难服务活动的意见》(皖司通〔2010〕47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队伍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职能作用,努力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服务方式、内容
  (一)突出工作重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当前充分发挥律师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任务,全市律师应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的职能作用,在提供法律服务、参与重大敏感案件代理等相关工作中,充分运用诉讼和非诉讼手段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是认真开展“双百日维稳攻坚行动”。要按照《合肥市司法行政系统双百日维稳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安排专人负责与结对司法所加强联系,定期与司法所交流结对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根据司法所的需要,对所辖单位或社区进行法制宣讲和法律咨询活动;参与司法所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安排经验丰富的律师担任人民调解员,协助司法所培训人民调解员;律师事务所每月至少1次到结对司法所,帮助司法所加强规范化建设,力所能及地改善硬件环境;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结对司法所的协助下,为辖区内政府、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担任法律顾问,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促进企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
  二是积极参与、配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探索建立律师参与配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引导律师介入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的评估。对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及实施后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稳定的诸因素进行分析,评估发生危害社会稳定的频率,对不同的风险进行管理,做好危机预防及计划准备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防范、降低、消除危害社会稳定的风险,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提供“社会稳定风险提示函”, 有效预防和减少社会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重大问题的发生。
  三是继续做好涉法信访、接待工作。要充分发挥律师参与信访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接受信访部门的委托,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要从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解决纠纷,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发,主动做好信访群众的思想工作,对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协助信访部门做好息诉息访工作;要依法进行疏导和分流,主动沟通、协调所在地的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化解矛盾或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解决纠纷,对需要通过司法程序或者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信访事项,告知和引导信访群众依照法定程序申请法律援助或向其提供法律服务。
  (二)履行援助职责,维护弱势群体权益
  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体现,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是广泛开展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引导律师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积极落实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站的各项工作职能,引导公民在便民服务站申请法律援助,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站运行机制,使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申请及时就近得到受理。构建法律援助便民长效机制,建立起高效规范的法律援助实施体系。
  二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律师积极配合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维权机构,依托困难职工帮扶中心、12355青少年服务台、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服务中心、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等各类平台载体,认真履行维护职工、未成年人、妇女和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律师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作用。
  三是要确保法律援助案件代理质量。在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工作面、做到“应援尽援”的同时,不断提高律师业务和综合素质水平,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规范办案行为,确保办案质量,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创新服务形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充分发挥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个体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作用,积极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提供法律服务。结合市律师协会与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市私营企业协会正在联合开展的“大走访”活动,开展律师民企“四个一牵手”活动,即由参加“大走访”活动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与民营企业结对联系,在活动期间组织一次法律宣传或法律培训、开展一次法律咨询、提出一条促进企业发展的建议、对企业规章制度和重大投资、重要经营合同、资产处置、改制改组、知识产权保护等内部法律监督制度进行一次“法律体检”,出具“法律风险提示函”或“法律意见书”。此外,律师可为企业提供代理办理企业设立、投资、重组、改制、上市等方面的法律事务、代理诉讼等全方位的服务,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
  (四)深入社区乡村,努力保障改善民生
  结合“双百日维稳攻坚行动”,与结对司法所加强联系与协作,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律师进社区、进乡村法律服务活动,为社区、乡村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信访接待、矛盾化解等法律服务,为居民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法律保障。重点围绕农村招商引资、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中出现的法律服务需求,扎实有效地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和法律援助,让更多群众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参与
  开展“千名律师解千难”服务活动,是律师工作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律师工作直接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促进民生问题解决的具体实践,直接体现了律师工作的社会价值,也为加强律师队伍自身建设和增强服务能力提供了有效载体。各县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要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组织动员思想道德好、业务能力强、甘于奉献的骨干律师投身“千名律师解千难”服务活动。广大律师要进一步增强职业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踊跃报名参加(见附件1),积极热情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扎实有效地推动此项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二)强化责任,协同配合
  各县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要进一步加强与信访、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千名律师解千难”服务活动例会制度,适时研究部署活动安排,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承办案件的执业机构和律师,要严格纪律,依法提供法律服务,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角度,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处理每一个问题,做到党委政府放心、社会认可、群众满意。
  (三)跟踪问效,督促指导
  市局将对各县、区司法局和市直律师事务所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并总结推广经验,做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为保证活动开展质量,参与服务的律师要将服务事项和办理结果逐件填入《全省“千名律师解千难”服务活动登记表》(见附件2),并于服务事项办结10日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今年年底前,每名参与律师至少办结1至2件服务事项。活动结束后,各县、区司法局要认真进行总结,向市局书面汇报活动开展情况。此次活动成效将纳入到各县区律师管理工作年度考评中。
  (四)及时反馈,注重宣传
  各县、区司法局要建立“千名律师解千难”服务活动情况月报告制度,深入发掘和宣传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律师和先进事迹,及时准确地将律师参与活动的有关动态及典型案例上报市局律师管理部门。市局将积极运用各类宣传媒体加强宣传报道,树立和宣传一批先进典型,展示我市律师开展“千名律师解千难”服务活动的成果和律师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附件1:“千名律师解千难”服务活动报名表
  2:全省千名律师解千难服务活动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千名律师解千难”服务活动报名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所在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限 专业特长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备注:此表请于4月30日前报送至市局律师管理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附件2:
  全省千名律师解千难服务活动登记表
  市  县(区)司法局     填表时间:2010年 月 日
承办律师所在执业机构
 
承办律师姓名
 
服务对象姓名
 
服务事项涉及人数
 
服务事项
 
服务事项主要内容
 
社会效果
 

  填表说明:1、此表由承办律师负责填写,按服务事项逐件填写;
  2、“服务事项主要内容”一栏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3、此表填写一式二份,一份报主管司法局,一份律师事务所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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