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办[2010]12号
【发布日期】 2010.04.13 【实施日期】 2010.04.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企业登记管理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转发《合肥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合办〔2010〕12号)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
经市委同意,现将《合肥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2010年4月13日
合肥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意见
工会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企业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事关党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和执政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及《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等法律法规,按照全国总工会“双措并举,二次覆盖”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或从业人员在50-99人且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工会组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和“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工作要求,积极动员组织各方面力量,切实做好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努力开创我市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2010年按照抓规模、抓重点的要求,突出抓好外商投资公司、出租汽车公司、建筑公司、大型专业市场等影响较大的企业和星级宾馆、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会组建,确保全市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建会率达到80%。2011年按照“哪里有企业,哪里就应当建会;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发展会员”的要求,全面落实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任务,确保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建会实现全覆盖,职工入会实现全覆盖。2012年起,新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同步建立工会组织。
三、建会方式
(一)坚持“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行政)支持、各方配合、工会运作”的工作格局。
(二)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视情建立联合工会和工会联合会。市总工会负责全市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县区(开发区)工会负责辖区内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委员会组建工作,特大型企业可以按行业由产业工会负责组建工会;乡镇(街道)工会负责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联合工会和工会联合会组建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由市委组织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为成员单位的合肥市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支持,加大工会经费和工会组建筹备金的征缴力度。
(三)各级工会要及时向同级党组织汇报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情况,并把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与“双走访、促三保”行动紧密结合起来。要深入基层,加强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的宣传服务工作,及时了解和解决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