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办[2010]10号
【发布日期】 2010.04.12 【实施日期】 2010.04.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合肥市“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办〔2010〕10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现将《合肥市“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4月12日
合肥市“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今年是“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年,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0〕1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2006-2010年依法治省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检查考核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及省、市全会精神,全面检查验收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发现推广典型,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推动我市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深入开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政府组织实施,人大、政协加强检查监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掌握了解真实情况,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坚持分工合作、协调配合。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主动与各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4、坚持区分特点、分类指导。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检查重点、检查方式,增强检查验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建设及运行情况,宪法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五类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法治合肥、法治县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专项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参照《合肥市“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评分标准》。
三、检查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法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组织考试、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和抽样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鉴于省级检查验收是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市里将采取常规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县区抽检单位不少于一个县区机关、一个行政执法单位、一个乡镇(街道)、一个村委员会或城市社区、一所学校、一个企业。三县四区、三大开发区为必查单位,市直机关,企业、学校按比例抽查。
(二)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验收工作从今年4月份开始,到9月份结束。主要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4月份)。主要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结合本地、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检查验收方案或考核评估办法,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第二阶段为自查阶段(4月份)。各县区对本辖区机关、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和企业进行检查,市直各单位按照本方案对本单位及二级机构开展自查。市依法治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履行职责情况。
第三阶段为市级检查验收阶段(5月份)。市依法治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组织5个检查组,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和成员单位领导带队,对各县区和市直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第四阶段为迎接上级检查验收阶段(6-9月份)。主要是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认真进行整改,及时查漏补缺,培育完善典型。
检查验收结束后,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逐级做好“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典型的申报、评选和表彰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争创“五五”普法全国先进城市是我市今年的工作目标,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检查验收工作纳入年度重要工作内容。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二)统筹协调,精心组织。检查验收工作要在市依法治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检查验收工作。各县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大投入,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保障检查验收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标准,保证质量。要严格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要求,对照标准,逐条梳理,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精心策划,制定周密的宣传方案,通过各种形式,集中展示“五五”普法所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全市各行各业学法用法好典型、好经验,在全市掀起争创“五五”普法全国先进城市的热潮,为合肥实现跨越赶超目标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