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可〔2024〕280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韩栖栖等16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韩栖栖 安徽信拓律师事务所
裴玮 安徽同胜律师事务所
曹冰露 安徽安融信律师事务所
汤震宇 安徽安融信律师事务所
马文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聂池城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王勃 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娜 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
朱恩林 江苏斐多(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雪 北京京徽(合肥)律师事务所
夏晓龙 北京京徽(合肥)律师事务所
邢宛生 北京中伦文德(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蚌埠市
徐国庆 安徽皖美律师事务所
高建军 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
王艳 安徽浩珺律师事务所
四、宣城市
武南阁 安徽征帆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