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农[2010]53号
【发布日期】 2010.04.09 【实施日期】 2010.03.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种子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种子市场监督互查活动的通知
(合农〔2010〕53号)
各县农委:
根据委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三县农委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对种子市场监督互查活动,现将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结合农业生产实际,以水稻、玉米、棉花种子为主,尤其是加强水稻种子的抽查。
二、抽查内容
1、种子标签:重点抽查种子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
2、种子经营许可和经营档案:重点抽查批发经营单位和零售经营户档案保存的完整性,种子经营档案登记内容的规范性。
3、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重点抽查是否属于未审先推,以及品种名称、审定编号、适宜种植区域,品种退出和授权品种生产商是否经品种许可权人许可等。
三、抽查要求
市农委执法人员1人、抽查县执法人员2-3名、被抽样单位所在县农委执法人员2人,抽样时应向被抽查单位出示有关有效执法证件,并说明有关情况。
抽样时应查验其进货记录,库存数量和进货来源,抽样人员要认真填写抽样单,内容必须与所抽产品标签内容完全一致,对涉嫌有问题的种子,一定要取样并将进货凭证复印,加盖被抽样单位公章或签字确认。对产品名称和企业名称不能缩写、简写,只能完整地对照标签“抄写”。填好的抽样单应当由抽样所在地2名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市农委1名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被抽查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抽样单上盖章的,应在抽样单上注明。
本次活动要求对被抽查的样品同时封存2份,1份样品由被抽样单位留存以行必要时复检,另1份由抽样单位带回。
四、时间及组织安排
本次抽检活动由市执法支队负责组织,活动时间3月12-14日,每县抽调2名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与市农委1名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组成1组,每县自带车辆。长丰县抽检肥东县,肥东县抽检肥西县,肥西县抽检长丰县,每个县抽查4个乡镇的种子市场。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