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秘[2010]33号
【发布日期】 2010.04.07 【实施日期】 2010.04.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推行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0〕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推行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七日
合肥市推行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实施方案
为创新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合理、公开行使,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推行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为保障该制度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完善行政执法公众参与制度为抓手,深入推进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搭建行政执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交流平台,为全市实施“三大推进”战略奠定更加坚实的群众基础;从制度上保障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权,确保行政执法公开、透明、民主、公正。
三、主要任务
(一)市本级行政处罚实施主体优化、规范现行的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建立包含群众公议程序在内的行政处罚工作程序;
(二)市本级行政处罚实施主体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及相关配套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三)招募选聘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团成员,组建群众公议团;制定群众公议团工作规则;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四)按照《合肥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群众公议工作。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4月20日前)。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的试点单位(市城乡建委、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称试点单位)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招募选聘群众公议团成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0年4月20日至6月30日)。试点单位将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交由群众公议团实施公议。
第三阶段,总结与全面推行阶段(7月1日起)。由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试点工作办公室对制度运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在全市全面推行此项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培育良好政治生态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充分认识抓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单位要结合前期工作,制定细化方案,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环节,搞好工作衔接。市本级行政处罚实施主体要在优化、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的基础上,抓紧修订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做好案件的登记立案、调查取证、初步审定、处罚告知工作,规范整理并提交案件卷宗,方便群众公议。群众公议过程和结果要予以公开,注重群众公议结果的运用,保证工作效果。
(三)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任务落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试点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群众公议制度实施情况的协调、指导与监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市本级行政处罚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合肥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暂行办法》,认真组织开展群众公议工作;市财政局要为群众参与案件公议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强对试点及全面推行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群众公议工作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落实,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