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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合肥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6-29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合司发[2010]17号
【发布日期】 2010.04.07 【实施日期】 2010.04.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意见
(合司发〔2010〕17号)

各县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
根据司法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 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司发〔2010〕3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

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前一阶段加强律师党建工作、基本实现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的显著成绩,深刻指出了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要求不断巩固、发展成果,抓好组织落实,着力发挥好作用,把我国律师队伍真正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队伍。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寓意深刻,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为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明了方向,对推进律师工作改革发展和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律师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对广大律师的亲切关怀和殷切期望。各县区司法局、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一定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从坚定律师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律师队伍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队伍的高度,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持巩固、提高、发展、完善,全面加强律师行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提高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水平。

二、强化认识,准确把握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正确方向

我国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支重要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对于坚持党对律师工作领导,确保律师工作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正确方向,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律师党建工作的方法途径,不断扩大党在律师行业的影响力,努力使律师行业党组织以及律师党员成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为推进合肥科学发展、实现跨越赶超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律师行业党的思想建设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健全,党员思想政治素质明显提高;律师党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党员信息数据系统完善,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规范;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基层党组织建立健全,党组织隶属关系顺畅,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律师行业的全面覆盖;律师行业党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制度、党组织生活制度、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健全,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明显提高;律师行业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加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明显提高。

三、强化基础,努力扩大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的工作的覆盖面

(一)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律师党员,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意识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使广大律师党员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各县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要把律师党员的教育培训纳入律师培训总体规划,作为律师事务所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精心设计律师党员教育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关心和爱护老律师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要关心律师党员的政治进步,积极推荐优秀律师党员更广泛地参政议政。要不断改进管理服务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律师党员联系群众、党员民主评议、党内关怀和监督等制度,切实保障律师党员的民主权利。

(二)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律师协会组织建设,要从配好配强律师协会党组织负责人着手,做好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负责人的选配工作,注重从党性较强、群众威望较高、业务精通、有党务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律师党员中选配。单独建立党支部的,原则上要推荐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主任担任党支部书记,实施党务所务“一岗双责”;所主任不是党员的,应当推荐其他党员合伙人或党员骨干律师担任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由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指派。坚持把律师党员的培训与律师党务工作者的培训结合起来,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切实提高律师党建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三)加强党组织正常运行的基础建设。根据律师行业特点,各县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要建立健全党组织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党员亮牌上岗、党组织参与决策管理等活动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积极探索建立律师行业党组织经费保障体制,保证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必要的工作经费。要深入推进规模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按照“五好”要求,着力培育和建设一批律师党组织党建示范点。要重视发展新党员工作,积极吸收非党员律师、特别是优秀年轻律师加入党组织,不断壮大律师党员队伍。各县区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市律师协会党委成员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加强对对口联系的律师党组织日常工作的指导。

四、强化服务,进一步提升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律师党员的作用力

(一)紧紧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把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放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中来认识、来把握,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更好地发挥律师工作在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维护人民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实现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与律师工作同步加强、同步推进。律师行业党组织要找准切入点、履行职责,结合律师事务所的特点组织活动、开展工作。强化律师党员的大局意识、中心意识,不断拓展业务领域,努力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主动地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

(二)积极探索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律师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各县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要为律师党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积极组织律师党员为各种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组织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要发挥党组织作用,为律师党员在大型项目建设等领域开展业务工作创造条件,全方位发挥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行在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党员亮牌上岗,开设律师党员示范岗、先锋岗等做法,并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增强律师党员的号召力、影响力和凝聚力;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对律师业务开展的政治保障作用,把律师党建工作与律师业务建设结合起来、与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结合起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律师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

(三)切实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在律师工作管理中的作用。各县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要积极为律师行业党组织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善于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的政治优势,注重依靠律师行业党组织开展律师管理工作。要建立律师工作管理重大事项征求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意见制度,加强政治监督,切实把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组织资源、组织优势、组织活力转化为推动律师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要把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列入考核评价律师事务所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律师事务所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党建工作,进一步奠定党组织在律师事务所中的地位。

五、强化领导,切实保障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司法局党组、市律师协会党委,要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担负起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具体领导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认真落实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政工部门牵头,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相互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成果。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举办以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为主要内容的专题研讨会、报告会等形式,宣传律师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先进典型,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不断扩大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影响力,努力形成党建工作与律师行业发展齐头并进、互促共赢的良好态势。

(三)积极探索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新鲜经验。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加强具体指导。各县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要确定一批组织健全、管理规范、工作活跃、成效显著的基层党组织作为示范点,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引导律师党员争做依法、诚信执业的模范,真正成为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先进分子。对于在维护法律尊严、服务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律师党员要予以表彰和宣传,营造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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