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发[2010]8号
【发布日期】 2010.04.06 【实施日期】 2010.04.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水利综合规定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合发〔2010〕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我市防洪减灾、供水、水环境体系建设,推进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合肥跨越赶超步伐,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水利建设和改革的意见》(皖发〔2008〕1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全市水利建设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新时期中央水利工作方针,坚持城乡统筹、改革创新、依法治水,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理念,进一步加大投入,创新管理,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重大水利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水利保障能力,着力构建防洪减灾、供水、水环境三大体系,推进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
(二)目标任务。用5年的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合肥城市防洪体系,城区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重要堤防防洪标准达到300年一遇,县城、重要防洪城镇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巢湖大堤及其主要内河堤防、万亩以上大圩防洪标准达到20-50年一遇,湖河低洼区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完成现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大幅度降低水库病险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基本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满足城乡供水需求;加快水环境整治步伐,促进水生态文明;加强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善农村水利设施状况;优化水资源配置和合理利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各项水利改革取得新进展。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水利基础设施,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水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水资源配置利用体系、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和水利管理体系,初步实现水利现代化。
二、加快水利建设
(三)加快防洪保安工程建设。大规模、高标准开展河湖综合整治,完成巢湖沿岸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瓦埠湖蓄洪区综合治理工程。实施二十埠河、塘西河、派河、十五里河、南淝河下游段综合治理工程和庄墓河疏浚工程、高塘湖湖洼地综合治理工程、水湖排涝河道整治工程,完善防洪体系,提高防洪标准。开展圩堤达标建设,完成11座万亩以上大圩达标建设任务。
(四)加快民生水利工程建设。到2011年,解决92.7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2012-2013年,再解决16.67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今年完成列入国家计划的12座中型水库、22座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到2012年,完成列入省计划的34座小(1)型水库、134座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保障水库安全运行。认真贯彻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积极做好移民直补资金发放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移民扶持项目。
(五)加快水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采取整治河湖、沟通水系、引泉入城、保护水源、节水改造等综合措施,整体推进水环境整治工作。整治、疏浚南淝河、十五里河、塘西河、廿埠河、店埠河、派河等严重污染和淤积的河流,拆除违章阻水建筑,严格控制河道周围建筑及用地,美化、绿化河堤岸边。完成合肥西南部生态补水工程、董铺水库溢洪道扩建及南淝河生态补水工程,打通补水通道,建立补水机制,实现城区西南部和南淝河补水常态化。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立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和信息系统,加强对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管。推广农业配方施肥,控制面源污染。加大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力度,推进合肥“全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各项工作。
(六)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以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据,有序有效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末级渠系改造,2020年前完成淠史杭、驷马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积极实施排灌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完成滨湖泵站、众兴泵站、撮镇泵站等大型排灌泵站更新改造。实施中小河流治理规划,全面整修河流、渠道、排水沟,完善配套工程。因地制宜修建小微型抗旱水源工程,改造一批老塘坝。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奖补资金,根据年度需要列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三、加强水资源工作
(七)强化水资源保护。建立和完善水资源保护体系,加强水质监测,规范水功能区管理。认真贯彻《合肥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与保护,取缔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各类蓄水工程,使有人畜饮水的水源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以上标准,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建立健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八)优化水资源配置。在逐步完善农村水利设施、提高农业灌溉效率和效益的基础上,统筹城乡供水,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在城市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中,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新建、改建、扩建涉水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不同用水部门之间水量分配和转换的有效途径。积极配合做好引江济巢工作,改善巢湖水质。
(九)建设节水型社会。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全民参与”的原则,积极推进“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加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促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灌溉用水方式转变。优化调整区域产业布局,加快高耗水行业技术改造,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加强城市供水和公共用水管理,全面推广节水器具。倡导节水文化,形成厉行节水的社会风尚,确保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四、创新水利管理
(十)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加强水利规划,强化水利规划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约束。加强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着重在完善水利规划、抓好项目谋划、增加项目储备、促进项目生成、提高前期质量上下功夫,切实做到“开工一批、推进一批、论证一批、储备一批”。市财政每年安排800万元左右水利项目前期经费周转金(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用于市里安排的重大水利项目前期规划设计周转使用。加强对水利设施的规划选址和用地论证,优先保障重点水利工程用地。
(十一)强化水利工程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政府监管与项目法人负责相结合的水利工程质量控制体系,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及检测,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设计和建设市场。严格执行各项水工程运行制度,保证水工程安全运行。严格执行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制度,积极创建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十二)提升防汛抗旱水平。按照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的要求,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预案,开展汛前检查,备足备齐防汛物资,加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严格执行各项防汛抗旱制度,确保大中型水库、沿湖圩堤及内河堤防、重要城镇和重要基础设施的防洪安全。加大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继续实施“把水留住”工程建设,提高蓄水能力。科学调度水库、闸坝等水利工程,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多拦多蓄,合理利用洪水资源。把保证居民饮水安全放在抗旱工作的首位,加快各类应急抗旱备用水源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
五、深化水利改革
(十三)推进水价改革。制定科学合理的水价管理办法,农业用水坚持“成本水价”,非农业用水按照优水优价、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逐步调整到位。开展用水定额管理试点。水费收入主要用于水利工程的建设、维护、管理及服务。
(十四)创新水利投融资体制。创新水利投入长效机制,把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有效结合起来,鼓励各类社会主体以独资、合资、合作或BOT等形式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水利投融资体制。
(十五)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落实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和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公益性部分的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实现水管单位的良性循环。深化水管单位内部改革,积极推进管养分离,提高管理水平。
(十六)深化农村水利改革。在明确农田水利设施所有权的基础上,落实管护责任主体。鼓励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通过拍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进行产权流转,鼓励经营者自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加快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提高农业灌溉组织化程度,建立用水户自主管理与水管单位专业化服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加强基层水利站所的建设,发挥基层水利部门的管理职能。
六、加大水利投入
(十七)建立和完善水利投入分级负责制。按照事权划分、工程性质和受益范围,市级投资用于市级重点水利工程和国家、省规定的水利工程配套,县区投资用于县区本级确定的水利工程和规定的水工程配套。
(十八)加大水利建设资金投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水利建设,重点用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安全饮水、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型排涝泵站技改、重大水利项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等。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区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用于本级管理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其它重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奖补。市级管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列入市水务局部门预算。
七、加强领导
(十九)建立行政领导任期水利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将水利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行政领导任期水利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水利发展实绩纳入各级政府任期目标,把基层水利站所建设纳入乡镇年度考核目标,加强督查和考核。
(二十)建立水利发展协作机制。水务、发改、财政、国土、农业、公安、交通、审计、环保、电力、林业、宣传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落实相关政策,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合力推进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010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