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10.04.06
【实施日期】 2010.04.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报名参加省律协举办的“侵权责任法培训班”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律协2010年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安排,省律协现定于4月10日至11日举办侵权责任法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4月10日(星期六)、11日(星期日)全天培训。
上课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培训方式:
通过省司法厅视频会议系统进行培训。
三、培训地点:
1、主会场设在省司法厅六楼会议室。
2、分会场设在合肥市司法局一楼视频会议室。(按照省律协的规定,我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分会场参加培训)。
四、培训内容:
主题:侵权责任法的理论与实务;
主讲人:侵权责任法起草组组长、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著名民商法专家杨立新教授。
五、参加人员:
全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六、其他事项:
请各所接通知后组织安排律师参加培训;特别是2009年度未达到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的律师,请务必抓紧时间参加培训。各所于4月8日下午下班前将参加人员名单报送至市局律师管理处。本次培训计入培训学时,请各位律师携带《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登录册》准时参加培训。
二○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