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合教策[2010]58号
【发布日期】 2010.04.01 【实施日期】 2010.04.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文明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合教策〔2010〕58号)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高校附中,有关民办学校:
为持续提升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根据中央和省有关部门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迎四体、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市文明委决定,4月10日至9月15日在全市开展“文明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合肥市“文明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合文明委〔2010〕1号)要求,现就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文明交通”专项整治行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以努力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坚持专业队伍与群众参与相结合,通过宣传劝导、严治重管,综合治理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提高道路交通能力和交通管理水平,实现人畅其行、物畅其流,提升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展示省会新形象、新风貌、新秩序。教育系统的主要任务是:4月11日至20日期间,加大对全市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力度,要求中小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翻越横栏,有序排队上下车,遇有老弱病残孕乘客上车时主动让座。
二、认真做好集中宣传教育工作
根据市《实施方案》明确的教育系统的任务要求,各学校要结合《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安全教育工作“一月一主题”的实施意见》(合教〔2010〕9号)明确的四月“交通安全教育”主题,集中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工作。
(一)各学校要利用黑板报、橱窗、宣传栏、校园网、班队会、升旗仪式、标语横幅、倡议书等多种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文明交通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氛围。(宣传标语和倡议书可从市教育系统法规及校园安全工作网《通知公告》栏查阅选用)
(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同时广泛宣传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向学生提示有关乘车安全、骑车安全、行走安全的注意事项和应急常识。可邀请交警上交通安全课、开展交通安全作文比赛、学做交通法规手势操等形式,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三)城区各学校可按照就近原则,响应所在区、街号召,组织适龄学生志愿者,利用节假日时间,参与宣传文明交通,劝阻、纠正交通违规行为。
(四)各学校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对校车和驾驶员进行管理,进一步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行车安全。
(五)各学校要努力把文明交通宣传教育面向学生家长延伸,扩大“文明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的知晓面,提高教育实效。
各学校在做好宣传教育的同时,可继续采取错时上下学、到公交站点维持乘车秩序、“站路队”等行之有效的措施,有效缓解交通压力,保障学生交通安全。各单位要教育本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到“文明交通”专项整治行动中来,自觉告别交通“三乱”(乱穿行、乱行驶、乱停车)陋习。
三、严格落实有关要求和责任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专人负责。要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舆论宣传到位、教育覆盖到位、活动部署到位、组织实施到位。
(二)要强化管理责任,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连带制。从4月21日起,专项整治行动转入严治重管阶段。根据市《实施方案》的规定,党政机关人员、车辆违规的,每周交警汇总一次,提供名册;情节严重的,单位一把手要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单位各类评选表彰实行一票否决。中小学生违规的,每周交警汇总一次,提供名册;其中连续违规2次以上的,班主任和校长写出书面检查。
(三)市教育局将把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效列为2010年创建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平安校园”的重要内容。对单位车辆或人员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合肥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