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合司通[2010]19号
【发布日期】 2010.03.31 【实施日期】 2010.03.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律师事务所年度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合司通〔2010〕19号)
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行为,提高律师事务所自律管理能力,促进律师工作的良性循环发展,自2010年起,市局研究制定了《合肥市律师事务所年度综合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并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合肥市律师事务所年度综合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指导,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评价机制,促进律师工作的良性循环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运用科学、规范的考评机制,不断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行为,引导律师事务所向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第三条 考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考评与奖惩相结合。
第四条 市司法局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对全市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综合考评工作,并可结合实际适时修订考评标准,市律师协会协助参与。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包括三县四区律师事务所。
第六条 考评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由市局成立若干考核小组,对律师事务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对照考评细则,给被检单位打分,形成考评分值。
第七条 考评数据采集时间自每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考评工作在次年第一季度完成。
第八条 考评工作包含律师党建、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内部管理、业务建设、社会公益、基础设施建设等7个方面内容,基本分为100分;另外,加分项目为15分,减分项目为10分。
第九条 考评设置一票否决项目,其中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应用未能达到省厅、市局要求,以及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以上处罚的,该所的年度考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第十条 考评工作采用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检查相关资料等形式,结合主管部门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进行。
第十一条 考评工作中,律师事务所提交的资料不全面、不规范、不准确,导致考评项目无法确认的,该项目按零分计算。
第十二条 考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90分的为合格,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 市司法局待考评结束,将考评的初步结果予以公示,在听取、核实有关方面的意见后,最终确定考评结果。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因弄虚作假导致考评结果不实的,由市司法局撤销原考评结果,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在原考评结果的基础上降低1个等次。
第十五条 年度考评优秀的律师事务所,市司法局予以通报表扬,在下一年度的评选评优中,予以优先推荐;连续2年考评为优秀的律师事务所授予“优秀律师事务所”牌匾,并予以适当的奖励。
第十六条 年度考评基本合格的律师事务所,市司法局有关领导将对该所主要负责人实行谈话提醒;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律师事务所,责令限期整改,整改通过后方可执业。
第十七条 年度考评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由该所合伙人提出整改措施,并报主管部门同意;整改3个月后,市司法局重新考评,考评合格的,方可继续执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合肥律师事务所考评细则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考评办法 备注
律师党建 1 党组织健全,所内党员组织关系按照规定办理接转手续,3名以上正式党员所建立独立的党支部,无党员所申请建立党建联络员 5 所内党员组织关系未接转的每一人扣1分;符合建党组织而未申报建立的扣3分;无党员所未申请派驻党建联络员的,该项不得分 主管部门记录,查看资料
2 党建工作正常,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独立支部全年集中政治学习不得少于4次,联合支部全年集中政治学习不得少于2次,个人自学记录不得少于6次 4 年初计划、年终总结,缺一项扣1分;政治学习每少一次扣0.5分 查看资料及支部、党员律师个人学习笔记
3 党组织作用发挥明显,非合伙人的党组织负责人(或党员)能够列席所合伙人会议,所内重大决策能够接受党员律师或党建联络员的监督,并听取意见和建议,党组织活动有一定的经费保障 3 未能列席合伙人会议,或未能接受监督并听取建议的,扣2分;未保障党组织活动经费的扣1分 查看资料及合伙人会议记录
队伍建设 4 积极参加年度的主题教育活动,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布置的工作任务,负责人按时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召开的各项会议和学习 7 未参加主题活动或消极懈怠的扣2-5分;对布置任务遭到通报的(包括信息化、信息、报表等),每起扣1分;未经允许,负责人不参加会议和学习的每次扣1分 主管部门记录,查看资料
5 建立律师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督促律师全面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2 无年度培训计划或未落实培训经费的扣1分;年度内,继续教育学时每一人未达要求的扣0.5分 查看资料、继续教育登录证
6 加强人才的引进,加大对青年律师和专门人才的培养,鼓励律师通过学历教育,取得更高层次的学历 3 未制定青年律师或专门人才的培养规划的扣1分;未落实规划的扣1分;50周岁以下专职律师,硕士或者研究生学历不满20%的扣1分 了解情况,查看资料
信息化建设 7 信息系统应用硬件保障到位,律师人均一台电脑,电脑配置符合信息系统应用要求,安装正版杀毒软件,网络畅通 4 未能达到人均一台电脑,或配置不合要求每缺一台次扣0.5分;办公室网络不畅通扣2分 了解情况,实地察看
8 用户登录正常,案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登记录入 6 60周岁以下,不能正常应用该系统的每一人扣1分;案件录入不规范,每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3分为止 主管部门记录,实地察看
内部管理 9 合伙人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数和条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合伙人会议正常,全年会议记录不少于4次 4 合伙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且在规定期限内未予以补足的扣2分;合伙人分工未作为一项制度制定并落实的扣1分;合伙人会议记录每少一次扣0.5分 了解情况,查看资料
10 聘请专职内勤,配备有会计资格证书的财务管理人员,加强对全所人员的教育管理,定期组织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全年不得少于6次 4 未配备专职内勤,或没有聘请符合会计人员身份的财务管理人员的,每一项扣1分;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每少一次扣0.5分 了解情况,查看资料
11 建立执业信息公开,在所内显著位置公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所内律师个人信息以及投诉电话 2 未进行执业信息公示的,每差一项扣0.5分 实地察看
12 各项规章制度完备,制度包含人员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疑难案件讨论、重大案件报告、风险告知、案件质量跟踪反馈与评价等,并装订成册 4 基本规章制度齐全,每差一项扣0.5分;没有装订成册的扣1分 查看资料
13 建立案件审批登记制度,统一收案、收费,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统一结算有关费用,出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公章、公函有专人负责保管 6 收、结案不经过负责人审批的每件扣1分;不签委托合同的每件扣1分;律师所收费不开具统一发票的一经查实扣5分;无专人保管公章公函的扣2分 了解情况,查看资料
14 建立风险告知和利益冲突审查制度,接受委托前,将案件可能出现的风险书面告知委托人,并对委托事项的双方当事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身份进行审查、确认 4 在接受委托前,未将风险书面告知委托人的扣2分;负责审批案件的合伙人,审批案件应进行利益冲突审查,违反规定代理的一经查实扣2分 了解情况,查看资料
15 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办理重大、敏感案件、群体性案件以及涉黑、涉恶、法轮功等刑事案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有书面记录 2 对重大疑难案件未经集体讨论的每件扣1分;对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每次扣1分 了解情况,查看资料
16 律师业务档案管理达标,各类卷宗档案归档及时、完整,装订规范,符合要求 5 归档不及时的每件扣1分,装订不规范的每件扣1分,无收费凭证的每件扣1分,缺少必要材料的每件扣1分 随机抽查5本卷宗
内部管理 17 健全投诉查处机制,及时受理投诉,查处结果能主动向主管部门报告,并能认真协助查处理本所律师违纪违法行为 4 律师所及律师受到行业处分的扣2分;受到行政处罚的扣4分;因投诉查实有过错但不够处罚的每件扣1分;不配合主管部门对投诉查处的扣2-4分 了解情况,查看资料
18 加强聘用人员的管理,与聘用的律师及其他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 2 招聘律师、行辅人员未签劳动合同的每人次扣0.5分;没有依法给律师、行辅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每人次扣0.5分 查看资料
19 建立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按照规定提留事业发展基金、执业责任保险基金和培训基金,事务所分配制度规范合理,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依法纳税 2 未能购买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扣1分;没有提留各类基金的,没缺一项扣0.5分;未能依法纳税受到查处的,该项不得分 查看资料
20 加强实习人员的管理制度,规范实习人员实习行为,指定专人指导、管理实习人员 2 实习律师以律师名义独立办理法律事务,一经查实扣2分;实习人员在所挂名而未从事律师实行工作的扣2分 了解情况,查看资料
21 及时办理重大事项变更登记,按时、准确、真实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年度考核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 5 未按时办理重大事项变更登记的扣2分;未按时上报报表、年度考核和其他有关材料材料的每次扣1分;上报统计报表不准确、不真实的扣2分 主管部门记录,查看资料
业务建设 22 重视律师实务和理论研究,组织律师撰写论文、案件分析或调研文章每年不得少于2篇 4 撰写的论文、案件分析或调研文章每年2篇以上,每缺一篇扣1分;业务论文系抄袭的,每查实一篇扣2分 查看资料
23 制定中长期和年度业务拓展计划,案件业务量、业务收费稳步增长 4 无中长期和年度业务拓展计划的扣2分;全年案件业务量、业务收费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每项扣1分 主管部门记录,查看资料
社会公益 24 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完成规定的法律援助任务 2 未能完成指定交办的法律援助案件的扣2分 主管部门记录
25 认真开展“进社区、进乡村”法律服务活动,积极参加捐资助学、助残、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按照规定参加涉法信访值班及统一组织的义务法律咨询活动 4 全年没有开展“进社区、进乡村”活动的扣2分;未能按照要求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涉法信访值班、义务法律咨询的,每一起扣1分 主管部门记录,查看资料
基础设施建设 26 办公环境清洁、整齐,办公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人均15平方米以上,执业律师人均一套办公桌椅等办公设施 3 办公环境不整洁的扣1分;办公面积小于100平方米或人均小于15平方米的扣1分;专职执业律师人均没有一套办公桌椅的,每一人次扣0.5分 了解情况,实地察看
27 办公条件现代化,配有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有专门的档案室、接待室 3 未能配有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的,缺一项扣0.5分;没有专门的档案室、接待室的,缺一项扣1分 了解情况,实地察看
加分项目 28 评先创优成绩显著 5 当年律师所获省级以上荣誉或表彰3分,个人获省级以上荣誉或表彰2分;律师所获市级荣誉2分,个人获市级荣誉1分(本分值内累计计算) 主管部门记录,查看文件
29 律师事务所或个人表现突出,以及承办的重大案件社会反响好,并受到公开宣传报道 4 全国媒体报道的4分,省级媒体报道的2分,市级媒体报道的1分(本分值内累计计算) 查看资料
30 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成效明显,能够积极吸收优秀年轻非党员律师加入党组织 3 党建工作有创新,取得明显成效,受到有关部门肯定的2分;培养、发展非党员入党的1分
31 信息宣传工作成绩突出 3 当年完成12篇信息工作报送的2分,信息被采用12篇以上的3分 主管部门记录
减分项目 32 聘用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人员为执业律师,以及接受不符合实习条件的实习人员 5 凡查证属实,发现一起扣5分 主管部门记录
33 发生影响行业声誉、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不及时上报或者隐匿不报 5 发生一起,不及时上报的扣3分,隐匿不报的扣5分 主管部门记录
一票否决项目 34 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应用 律师所未能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做到全案录入,全员使用,综合应用
35 律师事务所严重违法行为 律师所受到停业整顿以上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