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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合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0年优抚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7-01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合民[2010]67号
【发布日期】 2010.03.19 【实施日期】 2010.03.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优抚制度

合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0年优抚工作要点的通知
(合民〔2010〕67号)

各县、区民政局,高新区农村工作局,经济开发区社区管理局,新站试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3月17日全市优抚工作会议精神,现将2010年全市优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点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
  2010年全市优抚工作要以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各项优抚法规政策,全面推进优抚事业发展,为党分忧、为民解愁,切实保障和维护广大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为建立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一、认真实施“两项”工程
  1、积极组织实施光荣院改扩建工程。肥东县光荣院作为合肥市光荣院改扩建项目工程,列入全省2010年民生工程,要确保工程圆满完成。一是做好规划设计;二是按规定实行招投标;三是加强监管;四是合作协调。要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加强光荣院等软硬件建设,全面提高优抚对象供养水平。
  2、完成蜀山烈士陵园整体建设。要按照蜀山烈士陵园的总体规划,进一步做好蜀山烈士陵园上山甬道、车道和办公用房等基础建设,不断提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功能。
  二、全面落实“三项”政策
  1、认真做好优待金发放工作。做好年度优待金测算和预算工作,及时纳入当地财政资金,及时发放,三县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提高城镇义务兵优待标准。
  2、及时按标准按时发放抚恤补助。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抚恤补助标准,保障抚恤补助及时发放。
  3、不断加强医疗保障。继续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积极开展医疗补助,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要通过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三、切实做好四项基础工作
  1、修订《合肥市贯彻〈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意见(试行)〉实施细则》。根据省厅修订的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上半年修订我市的实施细则,各县、区同时完成本县、区医疗保障实施细则修订工作。
  2、进一步规范评残工作程序。规范评残工作程序,严把“五关”,即受理关、材料关、核查关、鉴定关、审核关;严格评残公示,确保评残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评残申报的合格率。
  3、严格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补申报工作。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补申报要符合《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病种,由村居委(社居委)、乡镇(街道)、县区民政局逐级上报,并到指定的市级医院体检核实病情。由县区民政局上报市局审批。
  4、全面建立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档案。各县、区要建立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政府帮助建设和维修住房的时间、资金数额、前后对比照片、文字记载等,做到一人(户)一档,规范管理。
  四、积极推进五项重要工作
  1、给予烈军属家庭挂光荣牌。今年在“八一”前以市、县政府名义对全市烈军属挂光荣牌。光荣牌格式由市民政局统一制定,费用由各县、区承担。各县、区要及时做好辖区烈军属的统计工作,确保烈军属家庭挂光荣牌工作按时完成。
  2、开展烈士纪念建筑物维护工作。各县、区要在去年烈士墓立碑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成对分散烈士纪念建筑物调查摸底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积极争取资金,进行维护改造,充分发挥烈士纪念建筑物“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主题功能。
  3、实施医疗补助“一站式”结算服务网络建设。上半年,三县首先建立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及时结算服务网络,今年底前城区全面建立。各县、区民政局要主动向县、区领导汇报,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
  4、继续做好企业退休“两参”人员审核认定工作。企业退休“两参”人员的情况复杂、矛盾多,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要根据中央和省里的规定,按要求认定“两参”人员,并及时上报。对不能认定为“两参”人员的,要做好其思想和政策解释工作。
  5、高度重视复员退伍军人的稳定工作。各县、区要充分发挥复员退伍军人问题工作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作用,关注涉军群体动向,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注重节点稳定,掌握重点人员动态,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齐心协力,积极配合,上下一致,积极主动地做好稳定工作。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2010年优抚工作完成时间表

序号
工 作 任 务
完成时间
备 注
1
光荣院改扩建工程
11月底前
2
烈士陵园改造工程
12月底前
3
修订医疗保障细则
6月底前
4
建立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档案
12月底前
5
烈军属家庭挂光荣牌
7月底前
以市、县为单位制作
6
烈士纪念建筑物调查摸底和维护工作
12月底前
7
“一站式”结算服务网络建设
6月底前
三县6月底前
12月底前
四区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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