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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合肥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大走访”活动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7-01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合个私协[2010]02号
【发布日期】 2010.03.18 【实施日期】 2010.03.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大走访”活动的通知
(合个私协[2010]02号)

各县、区、直属单位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省个民协字(2010)1号文件,皖律协(2010)1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除按省个民协会、省律师协会统一布置要求外,特强调以下几点一并贯彻。
  一、结合市工商局开展的“百、千、万”帮扶行动,把“大走访”活动结合进去。市局将在全市100家外资企业,1000家重点私营企业和10000家个体工商户建立服务联系点,各协会要紧密配合,通过对个私企业帮扶把“大走访”活动有机结合进去。
  二、充分利用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最佳时间,把“大走访”活动普遍展开。各协会可将“大走访”登记表分发到各年检窗口,在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时,开展问卷调查使“大走访”活动自上而下点面结合普遍展开。
  三、利用协会开展的系列活动,把“大走访”活动进一步深入下去。各协会在开展普法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为民服务等项活动中,把“大走访”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协会骨干,采取分片包干走访征询意见,真正把活动深入下去。
  四、各律师事务所应把握此次“大走访”契机,积极参与各属地县区个私协会的“大走访”活动,主动深入企业为企业进行法律体检,帮助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为个私企业排忧解难。
  五、通过“大走访”活动,进一步宣传个私协会、律师协会工作,树立协会在会员中的形象。“大走访”活动直接面对会员,征求会员的各种反映,在走访的同时,梳理出会员的需求、心声,及时解决会员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走访,搭建协会与会员,会员与政府之间的平台、发挥桥梁作用,让会员了解协会工作,树立协会在会员中的形象。
  六、通过“大走访”活动进一步完善规范会员档案。“大走访”活动的开展也是对会员情况进一步的了解,对会员档案的补充完善规范打下良好的基础,在规范会员档案的同时,进一步促进基层协会的规范化建设,为今年乃至以后的协会工作创造条件。
  二0一0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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