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可〔2024〕285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皖正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安徽皖正(宿州)律师事务所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安徽皖正(宿州)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8月7日
抄送:宿州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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