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可〔2024〕289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盛旺等9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盛旺 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宿州市
杜依洋 安徽大泽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
程灿领 北京盈科(阜阳)律师事务所
四、滁州市
杨洋 安徽垚格律师事务所
王齐齐 安徽明都律师事务所
五、马鞍山市
刘景利 广东卓建(马鞍山)律师事务所
六、芜湖市
赵宝 安徽宝睿律师事务所
夏荣坤 安徽耕天律师事务所
施文慧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