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可〔2024〕293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巫梓闻等11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巫梓闻 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
张韩家兵 安徽善维律师事务所
王鹏飞 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
孙如岐 北京高文(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蚌埠市
王玉洁 北京盈科(蚌埠)律师事务所
三、六安市
朱良仓 安徽寻求律师事务所
高洁 安徽寻求律师事务所
孙思莹 安徽寻求律师事务所
王方宝 安徽中皋律师事务所
四、宣城市
徐泉 安徽明泉律师事务所
强邦家 安徽宣一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