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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0年学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7-02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合教策[2010]46号
【发布日期】 2010.03.12 【实施日期】 2010.03.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中等教育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0年学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合教策〔2010〕46号)

各市属学校、高校附中,有关民办学校,局有关处室: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做好学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开展2010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合安办〔2010〕10号)精神,现就做好学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学校的各类设备、设施、建筑物、车辆以及水电气、公共卫生、危险品、特种设备、周边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各种安全事故隐患。特别是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学校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工作方法
对一般安全事故隐患,实行“学校自查、统计上报、自行整改、验收销案”的方法进行。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实行“学校自查、统计上报、市教育局复查、挂牌督办、验收销案”的方法进行。市教育局职成处、基教处、法规处分别负责民办学校、高校附中、市属学校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各学校接通知后要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认定隐患等级,填写《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1)、《学校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附件2)报市教育局法规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无故不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市教育局法规处对各校上报表格进行分类汇总。汇总结果分别反馈局相关处室进行督办。对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组织专家现场评估确认,并报市政府安委办。
(三)学校每月底应填写《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并与合教策〔2010〕6号通知的《学校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月报表》、《学校安全稳定隐患整治包案表》同时上报。当月新增重大隐患的,要填报《学校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
(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市教育局将适时组织督查,及时通报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对因排查整治不力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将开展事故责任倒查,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张元华 电话:2628954 传真:2631155
电子信箱:hfjyfgc@126.com

附件:1、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
2、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

合肥市教育局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附表1:
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学校 一般隐患 重  大  隐  患
排查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其中: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一般 其中: 排查 其中: 列入治理 其中: 累计落实
已整改 重大 已整改 计划的 落实治理 落实治理 落实治理 落实治理 落实安全措  
隐患   隐患 销号 重大隐患 目标任务 经费物资 机构人员 时间要求 施应急预案 治理资金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万元)
(2) (3) (5) (6) (8) (9) (10) (11) (12) (13) (14)

暂未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情况 序号 隐患简要情况 发现时间 限期整改时间 采取的临时防范措施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1.表中数据关系:(8)小于或等于(5)-(6);(9)、(10)、(11)、(12)、(13)分别小于或等于(8)。2.统计要求:每次统计数据为当年1月以来的累计数据,每月底前将本表报主管部门。

附表2:
学校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

填报单位:                                       有效期至:2010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邮  编  
单位性质   电  话  
主要负责人   主管部门  
隐患部位   隐患类别  
隐患等级   整改时限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采取的临时防范措施:
隐患的治理方案:

填表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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