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建质安[2010]31号
【发布日期】 2010.03.05 【实施日期】 2010.03.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雨雪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合建质安[2010]31号)
各县、区(开发区)建设(建管、建发)局、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气象预报,未来两天,全市有雨雪降温天气,为进一步做好雨雪天气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天气恶劣,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凡我市在建工地现场没有安全保证措施的,一律停止施工。
二、各工地要加强对民工宿舍的全面检查,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要将工人立即从中撤出;对能够住人工棚屋顶的积雪也要及时清除,确保工人居住安全。
三、所有民工宿舍均不得使用明火取暖、烧饭,也不得使用电炉,严禁使用煤球炉取暖,以防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停工期间,各工地要安排好工人的生活,要确保24小时热水供应,并加强对工地违规使用明火和用电的检查。
五、全市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各工程项目部要立即行动起来,加强对临时工棚、深基坑(含道路桥梁沟槽等土方施工)、垂直运输设备(含塔吊、人货电梯)、高大模板及高层脚手架施工等的安全隐患排查,认真落实各项防范低温雨雪天气的安全措施。
六、各县、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雨雪天气应对及救灾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按照冬季及雨雪天气下安全生产要求,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七、各公用事业单位、各城市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密切关注低温雨雪天气对我市的影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转、供应;各公共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防范雨雪冰冻措施的安全排查,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确保市政公用事业的正常运行,切实做到“路平、灯亮、水足、气旺、热暖、车畅”。
八、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通讯畅通。各县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具体主管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各单位、各部门要将防范低温雨雪天气各项工作情况及时上报我委,紧急情况要在1小时内上报。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一O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