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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7-04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发[2010]4号
【发布日期】 2010.02.23 【实施日期】 2010.0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林业管理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合发〔2010〕4号)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林业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以加强生态合肥建设为中心,大力推进林业改革创新,加大林业发展与保护力度,不断增加林业总量、改善林业质量、提高林业效益,全面推动现代林业建设,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2、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产业富民原则。坚持生态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积极推进林业生态产业化、林业产业生态化,促进林业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原则。发挥公共财政政策的支撑作用,建设生态公益林;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导、扶持、鼓励社会资本向林业流动。
  坚持城乡一体、统筹兼顾原则。打破城乡分割和行政界限,构建城乡林业和绿化一体化布局、一体化建设、一体化管理的新格局。
  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原则。加快林业产权、管理制度等方面改革步伐,消除林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增强林业发展的活力。加大林业招商引资力度,扩大林业对外开放。
  坚持科技兴林、依法治林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现代林业。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巩固林业建设成果,努力实现林业建设、保护、利用“三位一体”的良性互动。
  坚持全民动员、社会办林原则。全面动员社会各界,采取多种形式,履行义务植树职责。发动广大群众,大力开展植树造林。
  3、主要目标。到2012年,在全市建立起以家庭承包关系为基础,统分相互结合、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任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顺畅、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到2015年,使城区人均公共绿地达13平方米,城市绿地率达40%,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5%;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0%,林业用地达到140万亩以上,林木蓄积量达到400万立方米,林业总产值达到25亿元,逐步构建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促进生态增强、林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实施七大工程,促进林业持续健康发展
  4、实施七大林业工程。实施绿色长廊和城区道路绿化工程。结合做好“水文章”、“绿文章”的总体思路,构建全市森林生态网络的总体框架。对市域范围内所有高速公路,国、省、县、乡、村级公路,铁路,自然河流、渠道等全面进行绿化,并实行“绿线”保护政策。对城市“141”组团各组团之间、合肥经济圈内连接我市与其他城市之间的交通干道和大型河渠合肥段,要高档次、高品位绿化,高标准建设。今后,凡是新建、改扩建的公路、铁路、河渠,要同步绿化。要进一步提高道路绿化的设计、建设标准,打造园林景观大道。要逐步对城区部分长势不好、品位不高的道路绿化进行提质改造。
  实施村庄、社居绿化、美化工程。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清洁家园、绿化乡村”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全市所有村庄进行全面绿化,重点是在村前屋后发展小果园、小花园,在村庄内外建设村片林、环村林带、小游园、小公园;对村庄内部、村庄周围以及村庄对外连接的道路、沟渠、塘坝等,采取乔灌结合、绿化美化结合的方式进行绿化,使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新规划的新农村居民点,一律按绿化覆盖率50%的指标,进行规划和建设,建设农村新型社区。以绿色宜居为目标,切实抓好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绿化,创建花园式单位。尤其是新建居住区,至少建一处居住区公园或游园,绿地率要达到40%。要调动区街积极性,结合城市绿化建设、管理重心下移,实施背街小巷“把树种上”工程、老旧居住区“绿化整治”工程。
  实施城镇公园、游园建设工程。坚持规划建绿,加强公园、游园建设,凸显园林城市特色,努力实现市民出门500米见一处游园绿地、1000米见一处公园的目标。各县区、开发区每年都要新建1-2个公园。要结合“城中村”改造和城区工厂、企业搬迁,通过拆房建绿、腾地建园,辟建一批街头小游园、小绿地、小片林。各建制镇要根据镇区规模,规划建设一定数量的农民公园。要在严格保护湿地资源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建设一批有合肥特色的湿地公园。
  实施水源、河道和湿地生态保护工程。因地制宜,在库、坝、河、渠周边、两侧,营造宽度不一、规模不等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堤岸防护林,保障库、坝、河、渠安全。尤其要加强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巢湖等城市饮用水源地的生态林建设。要高品位实施二十埠河、塘西河等滨河生态廊道建设。要对全市现有的湿地资源进行普查,规划建设一定数量的湿地保护区,发挥湿地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实施苗木花卉产业和经果林基地建设质量提升工程。鼓励城郊特别是农作物秸秆禁烧区,逐步退出传统粮油种植,大力发展苗木花卉和经果林木等特色农业,培育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要加大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力度,引导群众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对传统花木业和经果林基地进行提升改造。要研究制定花卉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加大花卉品种引进和产业发展力度,扩大花卉种植规模,加快花卉业的发展步伐,提升我市苗木花卉产业整体水平。继续办好中国?合肥苗木花卉交易大会,努力打造国内知名品牌会展。
  实施退耕还林巩固和低产林改造工程。积极引导农民开展中幼林抚育,搞好病虫害防治,提高现有林分质量。允许退耕农户或其它经营主体,根据林分生长情况和培育目标,按法定程序,进行树种、品种更新或林分改造。大力培育退耕还林后续产业,鼓励退耕农户发展林下种植、养殖,提高林地产出率和林地经营效益。要对现有生长量较低的低产林分、开发程度不高的低效山地,有步骤地进行改造,发展优质、高效林业。支持、鼓励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对低产林、低效山进行规模开发、利用,发挥规模效应。
  实施林产品加工业和森林旅游业提升工程。培育和壮大林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积极引进有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来肥兴办大型林产品加工企业。扶持重点品牌、重点产品,运用政策引导企业综合利用林业各类资源,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附加值和资源利用率。实施林产品品牌战略,鼓励企业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鼓励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的方式,实行“订单”生产的办法,发展速生林木、经果林木等原料基地。支持各类林产品专业市场建设。按照“立足保护、适度开发、引资共建、突出特色”的原则,重点加大对肥西紫蓬山、肥东岱山湖、四顶山等森林资源开发力度,努力打造一批高品位、高档次、有影响的森林旅游景区。要依托区域森林资源特点,结合“十镇百村”新农村示范点建设,打造一批“农家乐”、“森林人家”品牌,开辟农民增收的新途径。
  三、深化林业改革,激发林业发展的活力
  5、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晰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保障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加快森林资源流转平台建设,建立集信息发布、市场交易为一体的林权交易市场。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制度,规范评估行为。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扶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各类林业专业协会。引导和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等中介服务组织的健康发展。
  6、深化林业经营机制改革。进一步强化改革创新意识,鼓励城乡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企事业单位职工等各类主体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支持非公有制林业发展,吸引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发展林业,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要积极探索林业建设、经营和管理新的机制,鼓励非公有制投资主体通过招投标等形式参与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
  7、深化森林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合理划分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在已区划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基础上,对一些生态区位重要的区域,新建一批市级公益林。公益林按照公益事业进行建设和管理,以政府投入为主,采用政府出钱买生态,将其经营权承包给市场主体,探索开展公益林管理模式创新。商品林按照基础产业进行管理,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政府给予必要扶持。完善林木采伐制度,分类进行管理。对国家级、省级重点公益林,采取严格的保护管理措施,严禁商业性采伐。对一般性公益林实行限额采伐管理。放开商品林限额采伐管理,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8、深化国有林场和苗圃改革。将国有林场和苗圃区分为生态公益型和商品经营型,并对其内部结构和运营机制作出相应调整。生态公益型林场和承担林木种质保存任务的苗圃,要按从事公益事业单位进行管理,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承担。商品经营型国有林场、苗圃要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按市场机制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要切实关心和解决国有林场、苗圃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将国有林场、苗圃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政府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将其职工纳入当地城镇居民社会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四、坚持科技兴林,提高林业发展和管理水平
  9、加强林业应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充分发挥省会城市人才、科技等资源优势,加强林业应用技术研究,提高林业科技创新能力。坚持林业科研与生产相结合,鼓励和支持林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科技人员,通过创办科技型企业,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和科技承包等形式,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推广林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材料,建设一批科技示范户、示范点、示范片。坚持保护、调整、改造、提升的原则,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提高林业生产的良种使用率。进一步加强基层林业站建设,健全林业技术推广体系。积极开展森林认证工作,建立健全林业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推进林业标准化工作。加强对林农的培训,增强农民经营林业的能力。
  五、实行林地“绿线”政策,依法保护森林资源
  10、实行林地“绿线”保护政策。市林业园林部门要组织力量,会同国土、规划、农业、水利、城建、交通部门,根据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的要求,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全市林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区划林业用地,留足林业发展空间,并明确近期及中长期发展目标。高速公路、国省道、城市干道、铁路以及县、乡道路两侧林带建设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实行“绿线”控制。有条件的路段,可适当加宽;对水库上游,要根据有关规定,划定“绿线”控制范围;对自然河流两侧,可实行30米“绿线”控制;对现有林地及经市政府批准的林业规划中的林业用地,均作为“绿线”控制范围,不得擅自占用。水利设施、铁路、公路建设中已按国家政策征收的地块,全部实行退耕还林,纳入林地管理。“绿线”控制区内的土地,专项用于林业发展,并限期绿化。
  11、依法加强森林资源保护。要严格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建立重点工程征用、占用林地前期审查制度,确保林地只增加不减少。要建立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完善森林资源安全防范体系,健全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警制度。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规范执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12、加大财政对林业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林业建设的公共财政支持体系,把公益林、生态林建设、管理和重大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支出范畴。把森林防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林业科技推广、林农培训、森林植物检疫检验、林产品及林木种苗质量检测检验、林业行政执法、林业市场监管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加大对重点林业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凡纳入市级重点林业生态工程管理的,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统筹解决。其它林业工程,实行“一事一议”的政策。
  加大对退耕还林工程的补助力度。退耕还林第一个补助周期到期后,国家补助减少的部分,由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按原标准补助到退耕农户,确保农民不因政策调整而减少收入。
  加大市财政对全社会发展林业的奖补力度。对成片造林、经果林基地建设、农田林网建设、河渠绿化、苗木生产、花卉生产、村庄绿化等社会林业,参照《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合政〔2008〕131号),给予补助。
  加大市财政对林业产业化经营的奖补力度。对大型林业投资项目、林业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标准化示范基地、名牌产品、名牌商标等,参照《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合政〔2008〕131号)执行。
  13、加大对林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地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等金融服务,建立和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办法,简化贷款手续,降低融资成本。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提高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14、加大对成片开发森林资源所需经营性土地指标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在确保森林健康、林地安全的前提下,对森林资源进行连片开发利用。凡连片开发、经营、管理1000亩以上生态林的,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前提下,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行旅游、休闲等经营性项目开发,依法合规使用土地。
  七、加强领导,保证林业改革发展工作的顺利开展
  15、高度重视林业改革发展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林业作为实现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建设生态文明的首要任务、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16、实行林业发展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对本地区林业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分别是林业改革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对林业改革发展的主要指标,实行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并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17、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林业改革和发展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的高度统揽林业改革发展,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林业改革,投身林业建设。要在全市上下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社会各方参与、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林业改革发展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履行好各自职责。规划、国土、财政、社保、金融等部门,要积极为林业改革与发展搞好服务;交通、水利、农业、城建等部门,要切实搞好部门绿化;各单位要积极搞好内部绿化。各级各类组织,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适龄公民到由义务植树管理部门划定的场所,履行每年植树3-5株的法定义务。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义务植树的,应缴纳绿化费。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植树登记制度和考核制度,努力形成全党动员、全民搞绿化的良好机制。
  18、加强林业队伍建设。加强各县区林业队伍建设,整合、充实基层林业管理、服务力量,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支撑。各级林业部门要主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更新观念,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为全市林业改革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201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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